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1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7.43元/股(含本数)的回购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8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回购的最高价为14.77元/股,最低价为11.73元/股,回购均价13.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8,060.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黄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息萍女士在回购实施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调整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黄业华家族(黄业华、马息萍、黄超)根据其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方案,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除上述增持计划外,黄业华先生的配偶马息萍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上述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除以上增持行为外,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832,9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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