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04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4年12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中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189名,注册会计师人数96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名。

(7)业务信息:2023年度总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12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大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了已回购股份1,004,3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期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3,5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8,571,693股变更为137,570,84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8,571,693元减少至137,570,846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适当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批发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限生产经营地生产);批发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

拟变更为: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三、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二层1201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环宇大厦1层101-02-1号房屋”。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拟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联系人:臧一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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