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4年12月04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5,780.0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箭达天下(吉林)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箭达天下(吉林)轮胎有限公司半钢成品智能物流立体仓储系统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780.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箭达天下(吉林)轮胎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七路(新北街道大红土村)

法定代表人:邢志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轮胎销售;轮胎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棉、麻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箭达天下(山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史家郡持有15%股权。

箭达天下(吉林)轮胎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箭达天下(吉林)轮胎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5,78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柒佰捌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3、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七路箭达天下(吉林)轮胎有限公司内。

4、合同生效: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交货工期:合同项目工期为12个月。合同生效且第一笔预付款到账之日为工期起始点,工期结束时间以系统终验合格之日为结束点。

6、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或扣除相应项目的费用,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

7、争议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780.00万元,是公司在轮胎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智能仓储物流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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