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2024年12月04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 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4-03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时代万恒集团”) 的《通知函》,时代万恒集团的母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向时代万恒集团出具的《通知函》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

一、《通知函》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城资产已将其对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资产转让合同》、《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入池)》、《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国资公司。

长城资产不再参与时代万恒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国资公司致时代万恒集团《通知函》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大连公司”)与大连中正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正有限”)、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丁简称“国资公司”)、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标的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签署了《债权转增股权协议》,约定长城大连公司及中正有限以对标的公司持有的债权出资至有限合伙企业芜湖长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纳有限合伙”),经长纳有限合伙参与标的公司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长城大连公司与中正有限未安排长纳有限合伙与国资公司和标的公司签订具体协议。

长城大连公司与国资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债权转让安排,长城大连公司已将其所持债权转让给国资公司,不再参与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主要内容

致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已将其对告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资产转让合同》、《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入池)》、《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告知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告知之日起立即向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附:债权告知清单

单位:元,利息计算基准日:2024年5月24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资公司已按照与长城大连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债权转让款并于2024年12月3日完成债权交割。国资公司与长城大连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1、时代万恒集团致公司的《通知函》

2、国资公司致时代万恒集团的《通知函》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函》

4、《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