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4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7:00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 ■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7:00止。 本次大会于2024年12月3日进行了计票,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工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65,250,788.1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29,719,838.98份的50.3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65,250,788.1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后续序号: 增加“2、本基金可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估,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一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1元(含),则该类别基金份额可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5、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及更新托管人信息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变更更新《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并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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