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由于本次修订增加或删除了部分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公司章程》附件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亦同步作出修订。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辉,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未来实际上架进度以及预计上架计费情况,按机柜总功率和上柜时间为计费依据,预计2024年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随着机柜上架率不断提升,后续产生的收入将会逐年增加,预计后续每年对公司的收入影响约为1.63亿元,合同总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的金额为准。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位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于2024年11月30日与某互联网客户签署了《定制化数据中心综合技术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张北榕泰为该客户提供60MW定制化数据中心标准机房环境、可用机架和区域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等资源及相关IDC服务,本合同服务期限初步约定为10年。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某互联网客户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主要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因此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具体信息、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某互联网客户 乙方: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根据未来实际上架进度以及预计上架计费情况,按机柜总功率和上柜时间为计费依据,预计2024年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随着机柜上架率不断提升,后续产生的收入将会逐年增加,预计后续每年对公司的收入影响约为1.63亿元,合同总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的金额为准。 (三)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60MW定制化数据中心标准机房环境、可用机架和区域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等资源及相关IDC服务。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乙方承诺预留不少于60 MW-IT容量的机柜的交付能力。 (四)服务期限:本合同初步约定为10年。期限自2025年8月30日起至2035年10月30日止。 (五)违约与赔偿: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作,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剩余租期约定的服务总金额比例作为违约补偿。 (六)履约保证: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或提供相应金额经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失效日期应不早于2026年10月30日(最后一期机房终验之后一年)。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时,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扣减相应金额。在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资源的交付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确认之后且定制化数据中心稳定运行1年后,甲方应退回前款约定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七)支付安排:甲、乙双方应在每月十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上月机房资源使用情况及电力使用情况(如需)。在甲、乙双方确认账单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账单或发票延后,付费时间相应顺延。 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收月服务费。每月一日零时到当月末日二十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时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截止时点,不足一个结算周期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实际使用天数÷当月天数)(如不足一日的,以一日计)。 (八)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或电子签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签订的合同自2025年开始履行,不会对公司2024年业绩产生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初步约定为10年,由于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可能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应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6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以书面、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2名),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9)。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3号大厦B座1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3号大厦B座13层。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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