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电力报
本报讯 11月29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根据河北南网、冀北电网电力系统调节资源缺口、电价承受能力等情况,实施竞争性容量电价支持政策,依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确定获得容量电价,先建先得。对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
《政策》指出,电量电价建立气电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价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原则上每年进行联动调整。上游供气价格(天然气到厂价格)与基准天然气价每变化0.5元,上网电价在基准电量电价上相应调整0.1元。基准电量电价为0.3124元/千瓦时,基准天然气价为1.84元/方,天然气到厂价格为各天然气发电厂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到厂气价。当天然气到厂价格高于全省燃气企业非管制气平均采购价格时,按全省燃气企业非管制气平均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当天然气到厂价格低于全省燃气企业非管制气平均采购价格时,按天然气到厂价格进行联动。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初根据天然气到厂价格及全省燃气企业非管制气平均采购价格,确定电量电价联动标准。参与市场交易的,按市场结算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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