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30,915.0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66,312,373.07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10,578,560.3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4,851,245.4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4,851,245.41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8,252,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最终节余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以上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有效控制成本。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保金及尾款支付周期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341.69万元(包含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实际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前述项目质保金及尾款,直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341.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在相关账户注销后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lifeon.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0551-653503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zqb@lifeon.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0 2、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8,252,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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