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4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7,985万元项目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缓解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意曲靖公司以陆良支线收费权质押,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7,985万元项目贷款,用于置换陆良支线项目存量贷款及保障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并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曲靖公司为公司持股52.51%的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天然气公司其他持股47.49%的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资本”)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将按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7,985万元项目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详见202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11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曲靖公司于日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2024信银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字第11185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4信银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字第112001号)。该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捌拾伍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24年12月5日至2034年12月5日;曲靖公司以陆良支线(曲靖经开清管站一麒麟一陆良一召夸)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收费权质押。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银昆保证合同字第111206号),并与云能资本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YEIC-2024-07-0014),公司为曲靖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云能资本以其持有天然气公司的股权比例对主债权等比例部分向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反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曲靖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K7PH43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王三屯社区孟家屯居民小组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俊坤 注册资本:5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曲靖公司100%的股权。 曲靖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及《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柒仟玖佰捌拾伍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反担保权利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反担保的主债权 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 2.反担保方式 乙方确认,反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反担保。 3.反担保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 (1)本合同第一条所涉及的主债权; (2)乙方以其持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主债权等比例部分向甲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反担保。即以上述主债权金额为基数按47.4932%比例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代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之日起三年。 5.反担保责任 乙方同意并确认,如果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在甲方穷尽司法程序后债务人仍未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乙方以主债权金额为基础按47.4932%比例向甲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6.特别约定 (1)甲方虽未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在债务人归还债务本息前出现使其自身偿债能力受到实质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擅自处分自身不动产、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债务人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2)乙方按其所持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比例部分向甲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甲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保证金、备用信用证、其他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主协议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抵押、质押、非典型担保等担保方式),甲方应就其他担保优先受偿。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期限、数量、价款、利率等变动但未加重乙方保证反担保责任的,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追偿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2)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应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的,发出邮件24小时届满、邮寄快递3日届满则视为乙方已签收该等文件。 (3)在保证期间内,若乙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应于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8.乙方特别承诺: (1)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乙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乙方具有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履行本合同,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和决议程序已完成,本合同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对本合同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合同双方各持壹份,相关部门留存贰份。 (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甲方根据法律和其它协议对乙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甲方书面表示,甲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甲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甲方对乙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7)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主协议债务人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主协议债务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更名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7,534.58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71%;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2024信银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字第111852号); 2.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4信银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字第112001号); 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银昆保证合同字第111206号); 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YEIC-2024-07-0014)。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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