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盛通路8号,公司集团总部1204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韩力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参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王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571.29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5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其中股东吴建新先生委托黄高杨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葛丽丽女士委托张强先生参加会议并行驶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311.473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43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259.825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4.155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96.804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19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与津西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子议案关联股东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196.643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3%;反对:112.8800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4%;弃权:23.92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360.00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10%;反对:112.88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0%;弃权:23.92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0%。

(2)与神通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8,438.568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3%;反对:112.7300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20.00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364.07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40%;反对:112.73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0%;弃权:20.00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434.708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5%;反对:112.1500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9%;弃权:24.44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360.2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94%;反对:112.15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7%;弃权:24.44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

3、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434.218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9%;反对:112.3500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0%;弃权:24.73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359.72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98%;反对:112.35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8%;弃权:24.7300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4%。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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