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易山先生的通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6,380,000股公司股份事项已于2024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15日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6,38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5.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山)》。
二、 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易山持有公司股份6,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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