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年12月1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股东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君宁元”)持有公司股份5,234,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康君宁元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81,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01,6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481,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上述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君宁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的减持原因、拟持股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三、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人享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君宁元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南模生物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康君宁元将根据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南模生物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此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康君宁元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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