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年12月18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74,187,76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74,187,76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因2024年12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772股,并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2,006,366,31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2,675,155,0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434,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8,720,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20,068,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已于2024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4名,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和镇江大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大照”)。上述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974,187,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市流通(因2024年12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镇江大照为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镇江大照持有公司限售股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承诺,按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及其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之孰长原则确定限售期,最终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工银投资、国新建源、建信投资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二)公司股东镇江大照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74,187,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4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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