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公司2024年11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截至2024年11月,公司累计实现新签合同1424.51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98.54亿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客观情况变化等因素,未来签约额与营业收入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3人),董事戴雄彪委托董事长陈宝智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高宏树、董事范福平委托董事王伟潮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经审议,同意严臻先生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同意陈力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同意高宏树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戴雄彪回避表决。 三、通过了《关于修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贸易业务调整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中核科创园A1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戴雄彪、范福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出具书面请假说明;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正勇、监事刘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出具书面请假说明;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核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核财务公司、中核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信达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担保计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关联股东中核集团已回避表决,议案4关联股东中国信达已回避表决。 2.所有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杨裕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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