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童画 王畅)G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与他人约定,通过“股票分析师”在网络平台宣传,推荐公司股票,以股权投资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近日,G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G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正在整改落实中。
2019年开始,G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王某到处寻找募集资金的渠道。这时,朋友魏某(另案处理)向他介绍了某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邱某(另案处理)。邱某提出可以拟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包装宣传,以每股10元作价,转让公司500万股的股份。王某同意了。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G公司以股权投资为名,通过“股票分析师”主播(另案处理)在网络平台宣传推荐自家股票。主播介绍,G公司市场前景很好,不出一年半载就能上市,上市后股票价值会翻倍,现在入股正是好时机。主播还保证,即使不能上市,G公司也会回购股民持有的股票,退回本金并支付8%的利息,“稳赚不赔”。很快,投资者大量购入该公司股票,G公司共计募集到5000余万元资金,补上了资金缺口。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G公司却无法兑现协议承诺,既没能成功上市,也没有回购股票。2021年起,不断有投资人上门要求G公司兑现。2023年5月,有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7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王某自首,承认“当时侥幸地认为企业能上市,不会触发回购”。但是,如果G公司顺利上市,就可以任由他人在直播平台“荐股”吗?据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夏静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像G公司这样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要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必须通过专门平台开展,私自通过他人采用直播“荐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属于违法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发现,该案涉及投资人200余人,遂对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其积极退赔,投资人的部分损失得以挽回。同年12月,该院对G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经过此案,G公司暴露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于是,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代表全程参与。该院向G公司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提升员工法律意识,依法进行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据了解,检察建议制发后,G公司及涉案的“融资中间人”魏某又陆续退赔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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