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为2024年12月7日。截至2024年12月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2024年12月14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7日,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第一笔清算款已于2025年2月17日支付。
截至2025年3月26日,本基金对基金组合中未变现资产进行了变现,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85,208.13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投资者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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