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5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区块链第一股”*ST易见(原“易见股份”)于4月2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被罚款合计1050万元,并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告知书显示,易见股份及其原控股股东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易见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虚增收入及利润;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等等。
具体详情为:
一、易见股份 2015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一)易见股份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根据易见股份 2015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2015 年至 2018 年 10 月,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辉;2018 年 10 月, 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易见股份 19.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云南有点肥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肥科技)后,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滇中发展)持股 29.4%被动成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易见股份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2018 年 12 月 14 日,九天集团与有点肥科技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改为出具放弃 19.00%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仅保留 19.11%股份的 表决权,易见股份披露的控股股东仍为滇中发展、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滇中新 区管委会。
经查,2012 年 6 月,九天集团收购易见股份,成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2015 年 6 月 26 日,易见股份向九天集团、滇中发展、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0 股。定向增发完成后,九天集团直接持股易见股份的比例为 36.57%。有点肥科技由九天集团实际控制,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九天集团实际拥有的表 决权股份仍然超过滇中发展,虽然九天集团、有点肥科技声称充分认可滇中发展 的控股股东地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仍为九天集团。冷天晴持有九天集团 36.83%股份,担任总经理实际负责九天集团管理,为九天集 团实际控制人。
综上,2015 年至 2018 年 9 月、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易见股份控股 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晴,易见股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易见股份 2015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易见股份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2015 年,易见股份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及开 具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入 账 等 方 式 , 虚 增 应 收 票 据 2,979,150,000.00 元和银行存款 1,208,436,000.00 元。
2017 年,易见股份采用与 2015 年相同的手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 录,虚增应收票据 706,920,000.00 元。
上述行为导致易见股份披露的 2015 年和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易见股份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 年度至 2020 年度,易见股份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的核心企业以及有点肥科技等 21 家公司,通过私刻其他企业的公章、虚构基础购销业务合同和单据, 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方式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易 见股份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并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1)易见股份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
易见股份以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深圳市 榕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时代)等为主体虚构代付款业务,虚构基础购 销关系,伪造合同、核心企业付款指令、银行回单和商业承兑汇票等合同单据, 虚构代付款业务,在 2016 年至 2018 年以代付款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 集团,并虚增代付款业务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6 年至 2019 年,易见股份虚假代付款业务累计代付资金 21,009,373,211.41 元,各年虚假代付款业务相关的服务费收入和利润(虚增服务 费收入金额与影响利润总额金额一致)分别为475,428,999.81元、791,560,816.95 元、606,029,348.11 元、8,622,570.70 元,分别占当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2.94%、4.96%、4.18%、0.06%,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48.16%、66.54%、59.48%、 0.99%。
(2)易见股份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
易见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 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榕时代提供 商业保理服务,以保理业务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保理业 务收入和利润。
经查,易见股份与云南奥斯迪实业有限公司等 51 家房地产行业公司、有点肥 科技等 21 家公司以及云南跃坦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远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东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远畅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鸿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钜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筑正实业有限公 司、江苏丹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清耀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恋韵贸易有限公 司、福州市鼓楼区嘉视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理业务均为虚假业务。易见股份 虚假保理业务的资金由九天集团统筹使用。易见股份虚构保理业务涉及的核心企 业均未开展过保理相关的基础购销业务。
经统计,2016 年至 2020 年,易见股份虚假商业保理业务账面累计投放本金 53,443,863,132.31 元,确认保理利息和服务费收入 2,623,229,043.04 元,产生 利润总额 2,623,229,043.04 元,截至 2020 年末账面应收保理款(本金)、应收 利息(保理利息)、应收账款(服务费)共 8,817,871,542.90 元。
(3)易见股份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
2020 年,易见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贵州易泓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有点肥科技等 21 家公司、江苏佰匡纳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等发生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截至 2020 年末,虚假供应 链预付款业务形成预付账款余额 4,271,549,342.36 元。
(4)易见股份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间,易见股份以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为实施主体,先 后建立多个贸易条线开展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贸易业务,以销售总额确认收入,以采购总额结转生产成本,以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额确认利润。经 查,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部分大宗有色金属条线业务无商业实质,九天集团 还指使易见股份通过体外账户将购销业务产生的价差返还给交易对手方,并向对 方支付业务相关的服务费、贴现息等,实质上虚增了易见股份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15 年至 2020 年,易见股份通过虚假供应链贸易业务虚增收入金额分别为 4441377299.56 元 、 11290221694.05 元 、 10924558571.90 元 、 9391212785.44 元、9774075527.29 元、5924347186.48 元,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 43318490.25 元、54871041.21 元、68144524.72 元、42637067.43 元、27305079.06 元、25351098.89 元。
综上,2015 年至 2020 年,易见股份以上各类虚假业务各年合计虚增收入分别为4441377299.56 元、11919663519.42 元、12003895365.20 元、 10469873593.76 元、10987210733.58 元、6428643331.81 元,六年合计约560亿元,占各年度披露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6%、73.68%、75.20%、72.18%、71.59%、 66.16%;各年虚增利润 43318490.25 元、684312866.58 元、1147481318.02 元、1121297875.75 元、1240440285.35 元、-3975223534.39 元(考虑易见股份 2020 年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各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9%、69.33%、96.46%、110.06%、142.94%、33.07%;扣除虚增利润后,2018年至2020年三年连续亏损。
易见股份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报
2021 年 4 月 30 日,易见股份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 2020 年年报,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2021 年 7 月 6 日,易见股份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证监会拟决定,对易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年报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易见股份披露年报虚假记载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的罚款,对易见股份罚款合计一千零五十万元。时任易见股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冷天晴等20余位高管均被罚款。
受此影响,*ST易见4月20日、21日连续跌停,今日收盘报0.9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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