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4亿元!利用预付卡虚开发票的团伙企业被稽查

涉案金额超4亿元!利用预付卡虚开发票的团伙企业被稽查
2024年11月29日 10:40 新税网

以预付卡发票作为道具掩护,利用差额征税政策

近日,江苏**商务咨询存在发票违法的行为被稽查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4]128号的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2018年-2020年共计对合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237户开具普通发票2025份,金额合计420857183.79元,税额合计25187856.29元,开票内容主要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福利费等内容。

该公司为上海幻时等公司涉嫌利用预付卡虚开发票的团伙企业。

经查,该公司以预付卡发票作为道具掩护,利用差额征税政策,向下游用票企业开具有税率的服务费(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福利费等)普通发票供下游用票企业列支费用、套现等。该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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