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租房要交房租,合同没到押金是不退。
出门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租房时也会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好违约要怎么来处理。
通常就是没租到合同期限,押金是不退给租客的,但是有时真有急事离开也没办法。
大多数人也只能选择不要押金,连带剩余的房租都不要,可能都不会去通知下房东。
近日,广东东莞,一位男子就选择了不告知房东,等到期房东问才说已经搬走半月。
本来以为是件理直气壮的事,没想不少网友都说他没格局,素质决定他只能租房住。
事情发生在广东深圳的一栋自建出租楼。
1个月前男子在该楼租了个单间,后面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只是距离出租房有点远。
在来回几天坐车了去上班,男子就觉得实在太麻烦了,想要在工作地点附近租房。
虽然才住了半个月搬走,押金还退不了有点亏,不过来回坐车不便宜也很浪费时间。
最后男子还是选择搬离,在工作地点附近租房子,
搬走时钥匙留屋内也没告知房东。
等到8月初房租到期了,房东打电话过来也不想接,房东还给他发了短信询问情况。
先是问他有没有在屋内,该交下一个月的房租了,男子就回复称半个月前就搬走了。
房东还怪他怎么不提前告知下,自己好可以重新出租房子,可以重新安排新的租客。
他也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本来就是想要取乐一下,也以为应该都是支持他的才对。
没想到不少网友都觉得他为人不行,格局太小素质也不高,难怪只能在广东租房住。
这可把男子给气得不行,在评论区各种和网友争辩,到底该不该告知房东搬走了。
从不同的立场来看待事情,总是会有不同的意见,就如文中的男子一个样。
从租客的角度来说这事,确实他做的没有任何问题,房租没到期没必要告知房东,说不定还得被房东拦下来,要求他把水电费交清才能走。
反之从房东的角度来说,这事租客就做得不厚道,搬走就应该要告知清楚好再出租。
虽然是白得了一笔押金没错,但这也是房东应该到手的,租客还欠了水电费没结清。
不过总归到底还是房东的错,违约扣除掉押金没毛病,但是剩余的房租是要给退的。
一手房东的为人都不错,很多也都愿意退剩余房租,毕竟房东有钱也不缺几百元的。
二手的房东就不一定了,在广东城中村的自建房里,很多都二手房东承包下整栋楼。
没违约都找理由扣押金了,更不用说是租客违约在先,剩余半个月房租肯定退不回。
但凡是稍微能退点钱的话,相信大多数打工人都会去找房东,而不是让钱打水漂。
所以租客不提前告知没毛病,反正告知也退不了房租,说不定还得倒贴一笔水电费,这和格局以及素质无关,只能说有些二手房东太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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