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避雷针】网信办重拳出击虚拟币炒作 炒币涉嫌犯罪

【投资避雷针】网信办重拳出击虚拟币炒作 炒币涉嫌犯罪
2022年08月09日 16:15 中信建投证券投教基地

今天(8月9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消息,今年以来,清理处置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

国家网信办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

微博、百度等网站平台关闭1.2万个违规用户账号,清理“投资比特币轻松赚钱”等违规信息5.1万余条。

国家网信办关闭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旗号,诱导网民进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投资的989个微博、贴吧账号和微信公众号。

地方网信部门约谈涉虚拟货币宣传炒作的经营主体500余家次,关闭为虚拟货币营销鼓吹、发布教程讲解跨境炒币、虚拟货币“挖矿”的105家网站平台。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相关的投机、炒作、诈骗愈演愈烈,一些网民受高额回报等虚假宣传迷惑,盲目参与到相关交易中,给自身财产带来较大损失。

早在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从现实中的一些案例,我们也看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背后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建投君再次提醒大家注意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总之,投资需树立正确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谨防个人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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