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百宝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点解读(二)

【监管百宝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点解读(二)
2024年04月19日 08:14 中信建投证券投教基地

4月12日,上交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并对外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退市执行,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退市制度有哪些优化?

一是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

(1)严打多年连续造假,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处罚予以认定,坚决予以出清。

(2)加大严重造假的出清力度,进一步调低“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对于1年造假且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连续2年造假且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

二是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

(1)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

(2)将内控审计意见纳入规范类退市指标,督促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拟将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三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

(3)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

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一方面,结合加大“壳公司”出清力度的需要,拟调高营业收入指标至3亿元;结合科创板公司成长性和收入规模特点,对其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不作调整。另一方面,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提高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范性要求。

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科创板公司市值标准不变,仍为3亿元。

此外,本次修订还根据现有退市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在建立预期引导的基础上,确保新规实施稳妥有序。

(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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