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改名为歌莉雅?明星解约的代价有多大,收回艺名只是开始
日前,歌手邓紫棋突然在社交平台上宣布:
我回来了。
这让很多不熟悉内情的人感到诧异。
因为印象当中,她从来没有离开过,现在又何谈“回来”呢?
其实不然,这中间,邓紫棋是有短暂离开的,只是大家觉得没有而已。
今年1月7日,邓紫棋在参加完一个活动之后,宣布进入全闭关阶段。
声称要好好生活,好好感悟,好好准备。
下一次回来,就会带着新专辑了。
没错,新专辑是她回来的第二重含义。
邓紫棋已经三年没有出过新专辑了。
三年前发生了什么事?
邓紫棋与原经纪公司解约。闹得沸沸扬扬,吵得天翻地覆。
双方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没错,都说对方无理。
且不管谁对谁错,总之是相处并不愉快,解约了。
邓紫棋执意解约,似乎是实在无法忍受。
但解约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连名字都可能要被收回。
众所周知,她本名邓诗颖,邓紫棋只是一个艺名。
而这个艺名,早在她成名之初,就被公司注册商标了。
也就是说,所有权在人家手里,你只有使用权,而且还要得到人家授权。
双方都闹到解约的地步了,人家怎么可能还会授权给你?
即便授权,也不会白白授权。
所以邓紫棋这次回来,很快清空了社交平台,关键还改了名字。
叫Gloria,歌莉雅。
有人说,Gloria是邓紫棋素人时的英文名,G.E.M是后来改的。
也有人说,Gloria是邓紫棋新专辑里边的人物,她只是为了宣传,与解约无关。
无论有关无关,都成功引出一个话题,那就是:
明星解约的代价有多大?
01 收回艺名
艺名,是经纪公司管理艺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来,很多人的名字原本很普通,并不适合于做明星。
比如,林允本名费霞,宋祖儿本名孙碧涓,都是超级路人化的名字。
想要当明星,需要改一个好听的,容易火的名字,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二来,那就是便于掌控。
人的本名写在身份证上,谁也夺不走。
但是艺名不一样。
尤其明星的艺名,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属于经纪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公司辛辛苦苦把你打造成明星,树立了品牌,而艺名这几个字,就是品牌价值的直接体现。
同时,掌控了艺名,还便于掌控艺人。
你的命脉捏在我手里,那么你必然要听从我的安排,即便你不乐意。
从邓紫棋之前发的那些声明材料来看,显然就是契合了这一点的。
分歧、不公、压逼、忍让,是里边明确提及的字眼。
可以想象,就算不会完全属实,也不会完全空穴来风。
我想,双方但凡还能合作下去,也不至于会闹出这样的事来。
因为,解约的代价,邓紫棋不会不知道。
2014年,小歌手邓紫棋凭借一曲《泡沫》,一举成名。
然后,她的这个艺名就被公司给注册了,成为公共财产。
解约第一件事,就面临着使用权被收回。
而她,也不是唯一一个。
近期,酒后擅闯女子卧室的陈霄华就被收回艺名。
早先,从德云社离开的曹云金、何云伟,也被公开收回艺名。
曹云金拒不交还,天天被骂欺师灭祖。
何云伟改了一个字,打擦边球,人气全无。
再往前数,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甚至连大名鼎鼎的豫剧名家“小香玉”,都曾被祖母“常香玉”收回艺名。
艺名被收回,很多情况下,就约等于这个艺人消失了。
02 歌不让唱
伴随邓紫棋名字被收回这一话题,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个歌曲不让唱。
蒙羽仔细翻了翻她的履历,发现似乎确有其事。
自从2019年之后,邓紫棋虽然也频频出现,但不是当导师,就是当评委。
鲜有唱歌的时候。
偶尔发首单曲,也是为某电影或电视剧而唱,并不涉及之前经纪公司的版权。
也没怎么唱那些成名曲、代表作。
歌曲,作为经纪公司的另一种重要财产,同样既能成就明星,也能制约明星。
没有人能像刘德华、周杰伦那样,唱一辈子歌,还能红一辈子。
大多数明星,代表作也就那么三五首。
而且,还多集中于成名或爆红之初。
这一时期,显然与经纪公司力捧分不开。
所以这些代表作的版权,也多属于经纪公司所有。
即使是你自己写的,自己唱的,最终也未必就是你的歌。
这是协议和版权的问题,自然无可厚非。
你在公司时,公司任由你去唱。
你一旦离开,公司立马就要收回你的演唱资格。
哪怕从此再也找不到合适的人来唱,都不会再让你唱。
一名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之后,如果不能再唱之前的歌曲,而新创作的歌曲又反响不好,或者根本就再没有那样的实力与能力,去创作演唱新歌,结果很可能就是,从此慢慢被人淡忘。
不管你江郎才尽不才尽,娱乐圈从来都是后浪推前浪,新人胜旧人。
被遗忘,对于一个明星来说,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这里边,以超女快男那一波最为严重。
当初纷纷走红,纷纷解约,很多人也纷纷消失于无形。
像周笔畅、何洁、尚雯婕、陈楚生之类的大咖级人物,都曾经历过很长一段低谷期。
有的人,至今还没有缓过劲来。
03 巨额赔偿
所谓解约,当然是指双方在未履行完合约之前,单方面毁约。
而且,这个单方面,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明星方。
权且不管谁对谁错。
像网大女神赵奕欢这样的咖位,都会被索赔三千五百万,别说流量更大的小生小花们了。
动辄上亿,屡见不鲜。
试想一下,经纪公司好不容易把你培养成了摇钱树,你这转身要走了,那不是等于断人家财路吗?
既然你要断人家财路,人家自然要利用这次机会,在你身上,狠狠地宰一刀。
邓紫棋解约的代价,据说是被索赔1.3亿港元。
这笔钱,无论她能不能拿出来,最终真实赔多少,都一定不会是个小数目。
而像“归国四子”那样的人,不堪韩国娱乐公司压榨,毅然解约回国后,有的拼打了很多年,仍然在还债。
不得不说,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一个赔。
04 资源丧失
娱乐圈就是一个名利场,得靠人脉有关系网支撑着。
明星原本的经纪公司,既然能把你捧红,那么就说明已经为你打造了一个比较完备的资源库和关系网。
而当你一旦解约,这些资源和关系,都不让你用了。
瞬间,你就像被折断双翼的飞鸟,很难再飞起来。
即便你真有能力和实力,涅槃重生,也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时间。
这些,并非每个明星都能具备。
尤其是时间,当初你红时,很多人喜欢你,等你不红了,他们又去喜欢别人了,全然没有留时间给你。
就算你幸运,解约之后,又签了更好的公司,也难保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不会受到掣肘。
古时候讲官官相护,而在娱乐圈里,各经纪公司之间,也有很多利益交织。
你脱离了你所憎恶的公司,未必就能脱离他们之间的圈子。
解约之后,被打制报复甚至行业抵制的明星,也不在少数。
而有更多的明星,是解约之后,签不到好公司,大公司。
那怎么办?
签不到好的,就签差的,签不到大的,就签小的。
包装明星,是需要巨大实力的,所以结果,也是可想而知。
我们时常会说这样一句话:某某某怎么会沦到这种地步?
你以为他们想啊?还不都是丧失资源给闹的!
05 为何解约
明星解约的代价,也许还远不止于此。
但是,为何还是有那么多明星不惜拼上老命,也要解约呢?
这里边除了个别特殊情况之外,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无法忍受公司的长期盘剥。
经纪公司所做的是商业行为,明星光鲜亮丽的背后,也必须要承担赚钱工具的义务。
有的公司人性化,可能会好一些,有的公司不够人性化,那么矛盾和不满自是必然。
尤其,是那些在成名之前签约的。
由于当时自己人微言轻,没有什么资本,所签合约大都不会很公平。
而等到成名成腕之后,慢慢就无法忍受这些不公平了。
于是,解约之事,源源不断。
乌龙狗血,也时时上演,甚至比他们所拍的戏还好看,比他们唱的歌还好听。
这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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