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为什么。当我听到24年的判决时,第一反应不是大快人心,而是觉得肯定会有人说这个判决太轻了。果然,央视新闻下面最受欢迎的评论之一,就是我还嫌判少了呢。刚刚发现,这条评论消失了,可能是被“正确引导舆论”了。24年的概念是什么呢?《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刑期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意味着这一案件相当于是顶格惩罚了。那么有同学会问,这算不算舆论审判呢?我也不确定。但是说舆论对判决没有影响,应该不至于,判决不可能完全被舆论所左右。或许更准确的判断应该是,司法审判与舆论导向的调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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