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泸州市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新增“辅助生殖门诊”医疗类别,参保人员在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在本医疗类别单独结算、清算。
参保人员使用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凭相关医疗机构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按参保地医保支付范围(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和支付比例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就医,暂不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可凭相关医疗机构发票、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按参保地医保支付范围(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和支付比例审核报销。
这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及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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