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96号)文件精神,因补贴范围有所变动,现将《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合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合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三项惠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发〔2024〕6号)部分补贴范围进行变动如下:《合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第一部分补贴范围和对象第五小项:“长年抛荒的耕地不给予补贴。“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变更为“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合江县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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