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用个人账户发工资?小编告诉您这样已经行不通了,查到会被罚款的哦!大多数用私户发工资的公司除了会面临公私混同、税务及社保风险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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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用私户发工资违法呢?
我们知道现在的企业发放工资非常方便,一般都是通过银行代发。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就是一部分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而不上报的话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就是在逃税,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教培机构向讲师、销售人员发放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其将作为扣缴义务人,具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其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被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后,将会被税务机关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减少成本支出,最大限度获取利润,在用工成本上动心思也不是个例了,毕竟开一家公司并不容易,左手钱来,右手钱出,开销支出都得算。但这种避税方式显然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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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花式避税方法还有:
方案一:销售收入不入账
通过开具收据来代替开具发票,进而将其收入分为“已开票”和“未开票”两大类。前述经营特点,使得有些教培机构抱着侥幸的心理隐瞒“未开票”收入,进行“避税”。
方案二:高开场地租赁费、办公用品、人员差旅费发票
常见的做法包括虚增场地租赁费、办公用品、材料打印费等支出,列支无劳动关系人员的差旅费等,进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方案三:在服务发生后通过第三方“补开”发票。
为了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帮助个人降低税负,往往会帮助个人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个独签订虚假《服务协议》,取得个体户/个独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列支,降低企业所得税。
以上所述的避税方式都涉嫌违法,老板们都需要引以为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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