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公安同当地发改局一起破获余姚首起涉虚拟货币“挖矿”案件。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金融稳定等都存在风险危害。这类行为,在我国也是明令禁止的。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了淘汰类产业。
但还是有人在顶风作案。4月28日晚,余姚公安通报:公安经侦部门配合余姚市发改局,破获当地首起涉虚拟货币“挖矿”案件。
前不久,执法人员在前期侦查中发现余姚陆埠镇某出租房存在非法“挖矿”嫌疑。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在这一破旧的出租屋内,放置着一排排货架,上面摆放的是正在运行的10台非法“挖矿”机。
民警随即对嫌疑人倪某进行调查,其也对自己“挖取”网络虚拟货币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近两年一直在投资虚拟货币。后来又听人说有方法“挖取”虚拟货币,于是他便购入了一批显卡和相关程序,组装出了这些“挖矿”设备,并找了一处偏僻的出租房日夜不停地“挖取”网络虚拟货币。
目前,余姚市发改局已将倪某的10台显卡机予以没收,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在国内,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市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请大家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
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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