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德野车辆已回复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股份代持及规范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业务模式与市场竞争优势,申请信息披露豁免的原因。
公司等相关方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下面列举几个具体问题和答复。
(1)Q:关于股份代持及规范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前身德野有限设立时,相关股东存在委托亲属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后公司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方式进行规范。请公司补充说明股份代持的原因、形成过程、规范过程。
A:2017 年 9 月,江鹏程与刘正凯、赵东兵拟共同出资设立德野有限,江鹏程因自身年龄原因委托儿子江楚、外甥林小龙代其持有德野有限的股权,并有意让江楚、林小龙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2017 年 9 月 10 日,江鹏程与江楚、 林小龙分别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约定江楚、林小龙两人分别代江鹏程持有德野有限 25%的股权。
2017 年 9 月 13 日,德野有限经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依法设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323MA44D2DN5M 的《营业执照》。德野有限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德野有限设立后,江楚、林小龙因忙于其他公司业务及照顾家庭的考虑, 未参与公司管理,但未对股权进行还原。2020 年 12 月,德野有限启动上市计划,基于上市审核对于股权清晰的要求,江鹏程与江楚、林小龙解除了股权代持,还原真实持股情况。
2020 年 12 月 18 日,江鹏程与江楚、林小龙分别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 约定解除双方就德野有限股权的代持关系。2020 年 12 月 21 日,江楚、林小龙分别与江鹏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江楚、林小龙分别将持有的德野有限 25%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江鹏程。同日,德野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20 年 12 月 24 日,德野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楚、林小龙和江鹏程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
(2)Q:关于公司业务模式与市场竞争优势,请公司结合采购、销售的具体产品内容,重新梳理并补充披露公司生产业务流程。
A: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与“合理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销售部获得订单后,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用图组织车间生产,历经零部件加工、 底盘改装、上装组合、车厢装饰、整车装配、整车检测等工序,整车下线后办理入库。
生产主要流程如下:
(3)Q:关于申请信息披露豁免的原因,请公司说明是否建立相关保密制度,保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商业秘密是否已公开。
A:公司制定了《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保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措施、责任与处罚等内容。
针对本次申请豁免的客户信息,公司执行情况如下:第一,与客户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条款;第二,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含有保密义务条款的劳动合同;第三,在跨部门信息传递时,根据部门分工,通过以编码代号代替客户姓名、名称的方式,控制客户信息传播范围;第四,对销售合同等客户资料进行隔离储存,未签署保密协议或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或摘抄;第五,公司与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均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约定了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同时,公司网站、宣传资料、豁免申请涉及的法人客户官方网站披露内容中均未含有豁免披露信息,经检索百度等主流搜索引擎,亦未发现相关信息已被公开。
同壁财经了解到,德野车辆是一家专业从事越野房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房车设计、工艺优化及新材料应用等技术为核心,通过在各类型重卡汽车底盘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设计和制造,为客户提供多系列多型号的越野房车,累计 23 项越野房车产品型号取得道路机动车辆企业产品公告。
公司实行“差异化、高端化”的产品策略,强化“外观硬朗、内饰硬核、超强越野、居住舒适”等产品特点。公司研发与量产的“诺马迪森”系列房车已成为国内越野房车市场的知名品牌,荣获了“新锐房车品牌”、“2020 年度最佳行业产品创新奖”、“2021年度推荐房车品牌”、“2021 年度十大品牌”、“2021 年度风云车型奖”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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