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9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业绩波动,关于财务内控,关于土地房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金盛海洋是一家综合利用海水资源发展海洋化工产业的科技型、现代化企业,公司依托丰富的海水及滩涂资源,充分利用海洋经济区位优势,构建形成了“初级卤水出租养殖、中级卤水及苦卤提溴、饱和卤水制盐、苦卤提取钾镁”的海水综合利用经济模式,实现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金盛海洋在全国海水溴(不包括地下卤提溴)生产企业中位列第三位。
关于业绩波动。公司表示,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较 2020 年度增加主要系溴素和盐类产品收入增加所致,其中溴素收入增加占主要因素。溴素收入的增加受价格上升和销量增加的影响。
发行人 2022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盐类产品和溴素产品主要受销售单价的上涨,带动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二是 2022 年发行人对外销售蒸汽,使得其他业务收入增加;三是滨州北海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占用公司在用的制盐土地对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停工损失等给予的补偿款导致 2022 年资产处置收益较大。
关于财务内控。公司表示,2021 年 5 月发行人由于兴业银行两笔借款合计 2.20 亿元到期需要偿还,发行人面临暂时资金压力较大,因此从汇泰集团借款,扣除当年应收汇泰集团资金占用款及利息后,2021 年从汇泰集团资金净拆入 19,631.70 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借款,该笔款项已于 2022 年 6 月结清。2022 年 3 月公司从汇泰集团拆入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该笔款项已于 2022 年 9 月结清。
发行人针对历史上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进行清理,于 2022 年 9 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发行人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修订相关内部规定,严格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未再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为保证公司的独立运作,本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关于土地房产。公司表示,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国有未利用地的租赁政策存在不明晰之处,实践中未利用地的租赁应遵守土地所处地区的用地政策。就发行人及滨丰盐化的用地情况,发行人及滨丰盐化已取得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沾化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租赁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专项证明,发行人及滨丰盐化租赁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符合地方用地规划要求。
发行人已就全部租赁土地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并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租赁期限及优先续租权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发行人直接向《土地租赁合同》载明的出租方支付租金。对于产权方与出租方不一致的情形,产权方均已出具《确认函》,明确同意除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行政行为导致的拆迁、收储之外,汇泰集团可持续无偿使用相关土地并有权向发行人出租相关土地。发行人对租赁土地的使用不存在违反地方用地规划要求的情况,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根据现有土地规划,发行人在北海经济开发区租赁使用的土地在 2035 年之前不会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综上,发行人租赁土地各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清晰、稳定。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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