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电力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苏源实业代为持有股权原因明确具有合理性

天南电力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苏源实业代为持有股权原因明确具有合理性
2024年07月23日 22:41 同壁财经

7月23日,天南电力披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5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苏源实业代公司持有股权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苏源实业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关于转让价款支付情况的表述是否准确,公司的实际出资主体及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问询中,新三板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02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苏源实业代姚建生持有公司股权,后续苏源实业将股权转回给姚建生夫妇,未收取转让价款。对此,新三板要求企业说明苏源实业代公司持有股权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苏源实业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关于转让价款支付情况的表述是否准确,公司的实际出资主体及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在回复中,天南电力指出,2002 年,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按照如皋市政府的统 一部署,苏源实业将天南电力等企业列为支持合作对象。2002 年上半年,苏源实业组织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及商谈合作。经讨论,苏源实业认为天南电力股东单一、业务清晰,同意天南电力挂靠苏源实业,使用“苏源”字号,并向天南电力收取技术服务费。天南电力挂靠苏源实业亦有利于扩大行业知名度、 技术进步和市场拓展。基于上述原因,苏源实业代为持有公司股权具有合理性,该部分公司股权的权益人实际为姚建生。

苏源实业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建生、冒松兰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苏源实业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出资为 260 万元,其中:(1)2002 年 9 月冒松泉将替姚建生代持的 26 万元出资转让给苏源实业,由苏源实业名义持有。冒松泉替姚建生代持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姚建生个人及家庭积累。(2)2004 年 8 月姚建生以苏源实业名义进行增资 234 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姚建生个人及家庭积累的自有自筹资金。公司实际出资主体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持股的情形,出资资金为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争议。

上述合计 260 万元出资所对应的公司股权实际权益人为姚建生,2006 年 12 月解除挂靠时,苏源实业将该部分股权转回给姚建生(其中 100 万元按姚建生要求转让给其配偶冒松兰)。该次股权转回系名义持股及代持的解除,因此,转让双方未支付或收取转让价款。

天南电力挂靠苏源实业、苏源实业代为持有股权及解除代持的相关情况已经苏源实业出具的说明以及《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转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就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法性确认的请示》(皋政请[2020]2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就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通政请[2020]64 号)、《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确认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21]60 号)予以确认:天南电力历史沿革事实清楚,产权归属真实、合法、有效,未见损害职工权益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法律风险,未见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基本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基本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

据此,苏源实业代为持有股权原因明确,具有合理性,苏源实业与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表述准确,公司的实际出资主体为姚建生,公司实际出资主体及来源合法合规。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金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面向特高压、超高压、普通高压等电网主网线路的建设运营,系连接和组合电力系统中的各类装置,起到传递机械负荷、电气负荷及防护作用。电力金具与导线、杆塔、绝缘子、其他设备连接起来组成通电回路,并保护导线、 绝缘子等免受高电压的伤害,将电晕和无线电干扰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是组成通电回路必不可缺的器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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