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双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司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具有合理性

凡双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司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具有合理性
2024年09月20日 22:23 同壁财经

9月20日,凡双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共4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公司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880.69 万元和 22,110.66 万元,其中,第一大客户南天信息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80.11%和 83.63%,公司存在对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一项目依赖;公司对部分中缅边境项目的终端客户验收时点集中在 2022 年 7 月,集成商验收时点为 2023 年 8-11 月,集成商验收时点晚于终端客户验收时点,且时间间隔较长;2024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未经审计,下同)为-2,320.31 万元, 毛利率为 16.32%,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公司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在回复中,凡双科技列出报告期公司对南天信息执行的项目中,存在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的情形,并指出,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的终端客户验收时间均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主要原因系集成模式及合同条款的约定:“卖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各阶段《验收报告单》申请,对货物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提交的验收产品需满足最终用户正常使用,如无法满足,卖方负责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买方通过安装调试验收”。根据上述约定,实际操作中南天信息一般在终端客户验收完成后才对该项目展开验收工作,且最终验收条件须以 “最终用户正常使用”为前提。由于集成商对项目的验收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以及内部审批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故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属于正常情况。

除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以外,普洱市圈层防控智慧圈层管控项目的合同明确约定需要终端客户验收,大理州公安机关圈层防控项目、河口县圈层防控建设项目、云南省公安厅湄公河巡逻执法编队无人机反制系统建设项目虽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需满足终端客户的正常使用或以终端客户验收为前提,但由于公司无线安防设备专业性较强,设备安装时间较长,且设备的实战效果受安装高度、天线分布等因素影响,通常需要在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整体运 行效果才可确定实际是否达到实战要求。因此,集成商基于自身风险等商业因素考虑,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在终端客户对整体项目验收后才对公司进行验收,导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

综上所述,公司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符合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产品的特性以及合同中对验收条款的约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新赛克、杰创智能、声迅股份、北斗院未披露集成商、 终端客户的验收时间顺序。同行业公司对集成商的销售中亦存在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的情形,公司该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无线安防设备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提供以无线技术为核心的立体化防控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物联感知、低空安全两大核心板块,下游应用领域涉及公安、军队、能源等。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深耕智能安防领域市场,凭借自身的研发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完善的综合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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