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博韬合纤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10问。其中,公司被要求明确区分披露现行有效的和附条件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对于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以列表形式披露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触发条件、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等,是否应当予以清理;对于附条件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披露其效力恢复条件,是否存在挂牌前或挂牌期间恢复效力的可能,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结合各特殊投资条款权利方入股的背景原因、入股价格,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张传武、秦建华与连云港博韬、连云港金桥、中荆产投等投资人之间曾签订优先认购及反摊薄权、股权回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条款现行有效,触发条件涉及情形较多。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明确区分披露现行有效的和附条件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对于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以列表形式披露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触发条件、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等,是否应当予以清理;对于附条件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披露其效力恢复条件,是否存在挂牌前或挂牌期间恢复效力的可能,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结合各特殊投资条款权利方入股的背景原因、入股价格,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在回复中,博韬合纤指出,公司 2024 年 6 月增资时,公司、张传武、秦建华分别与投资人连云港博韬、连云港金桥、中荆产投、十堰新动能、优选二号、襄阳高谦、高远投资、番禺品高签署了《关于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及《关于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书》合称“投资相关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优先认购及反摊薄权、优先卖股权、股权回售权、优先购买权及共售权、清盘补偿权、最惠权利适用等特殊权利条款。
2024 年 9 月,上述协议签署方分别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约定:(1)自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财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起,投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公司的回购义务(包括回购担保义务)不可撤销的终止效力且自始无效, 实际控制人作为回购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的约定保持不变;(2)自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报送新三板挂牌的申请材料之日的前一日起,投资相关协议中的上述特殊权利条款以及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不符的相关约定(如有)自动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若公司提交的新三板挂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未获得受理或公司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撤回新三板挂牌申请,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予审核通过公司的新三板挂牌申请,各方承诺,上述权利约定将自行恢复效力。
博韬合纤列出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和附条件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权利方均系因为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于 2024 年 6 月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入股价格均为 20 元/股,系根据《博韬合纤财务报表与估值分析》(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由相关方协商确定。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丙纶短纤、涤纶短纤及其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内饰、土工布、家用纺织品、无纺布、地毯、过滤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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