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信息披露违规,沪江材料(870204)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超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信息披露违规,沪江材料(870204)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11月29日 22:17 同壁财经

沪江材料(870204)11月29日公告,公司于11月28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关于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直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最高余额 8,580 万元。

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2023 年 9 月 28 日发布生效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期间最高余额 6,050 万元。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超出决议有效期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违反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章育骏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詹璇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财务总监孙斯兰作为操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沪江材料、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成立于 1995 年,2002 年进入工业特种包装领域,2003 年公司的主导产品铝塑复合重包袋研发成功并投产,发展至今已形成五大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工、电气(锂电)、食品、医药等产品的特种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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