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历史沿革清晰,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规划总院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历史沿革清晰,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2025年03月17日 22:14 同壁财经

3月17日,规划总院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补充披露公司设立、改制过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审批情况、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情况。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06 年 1 月 25 日,杨德民、尹卫红、陈永信、平玉峰、 武彦明、任斌等 25 名自然人和规划院工会共同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设立规划有限。2019 年 12 月,规划院工会与张凤菊等 164 名出资人签订《解除代持协议书》,约定张凤菊等 164 名出资人将其通过规划院工会持有的规划有限股权还原至其个人名下。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补充披露公司设立、改制过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审批情况、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情况。

在回复中,规划总院指出,公司前身为城乡规划院,系 1983 年由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原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下属的事业单位;1993 年 2 月,城乡规划院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请,1993 年 6 月完成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 号)、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省属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86 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05 年经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等部门批准,城乡规划院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由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

城乡规划院在职职工 解除国有职工身份及劳动合同,在双向选择基础上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自改制时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豫政办〔2003〕110 号等 相关规定拨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提前退休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因工残人员的医疗费、死亡职工抚恤金均自城乡规划院改制时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2007 年 1 月 16 日,规划有限与河南省建设厅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河南省建设厅将城乡规划院全部产权转让予规划有限。2007 年 2 月 8 日,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豫产交鉴[2007]002 号)。

根据《一般缴款书》,规划有限已将转制净资产余额一次性上缴河南省财政厅。

2007 年 6 月 26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发文,明确市政府同意将原城乡规划院的土地(郑国用[2006] 第 0414 号)、房产(郑房权证字第 0001049925 号、郑房权证字第 048053 号) 过户给新成立的规划有限,其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出让金按 60%上交市财政。过户时免缴契税和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7 年 10 月 10 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坐落于郑州市市民 新村北街 2 号的共有房产 2 幢(郑房权证字第 0001049925 号、郑房权证字第 048053 号)过户给规划有限。

2009 年 5 月 31 日,规划有限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郑)出让(2009 年)第 0110 号),缴纳了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取得位于市民新村北街北、杜岭街西的土地使用权。其后,规划有限向郑州市财政局支付了该笔土地出让价款。

2020 年 8 月 13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事项的批复》(豫政文[2020]89 号),确认规划总院前身为城乡规划院,历史沿革清晰;城乡规划院经批准由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公司,改制涉及事项得到了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改制过程合法合规,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无潜在纠纷。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高品质人居环境营造全过程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公司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工程勘察设计为支撑,以工程管理咨询为延伸,可以提供高品质人居环境营造全过程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城市建设、乡村振兴、城乡统筹发展等人居环境营造领域的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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