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飞鹏: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建议

娄飞鹏: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建议
2024年03月01日 17:01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试点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也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从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包括养老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一年来,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成效

相关金融产品数量快速增加。各金融机构从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民生发展角度,积极创新推出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总计745只,其中储蓄类产品465只,基金类产品167只,保险类产品99只,理财类产品19只。

个人养老金账户数量快速增加。根据人社部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数为4030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底,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的人口总数为30855万人。如果按照2021年全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分布进行匡算,16—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2.5%,则在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该年龄段人口数约为19284万,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占该年龄段人口的比例为20.9%。考虑到16—59岁人口中有在校大学生、刚进入职场的群体,个人养老金开户集中在30—45岁的群体,适宜年龄段人口参与比例更高。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相比,个人养老金开户数已经超过企业年金参加人数。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2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3010万。

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广中的问题

“开户热、缴费冷”。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23年3月底,在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群中,实际缴费的人数占比为29.6%,实际缴费人群的户均缴费水平约2022元,远低于每人12000元的上限。从个人养老金与企业年金规模对比情况看,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22年底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为2.87万亿元,参加人数为3010万。在参加人数超过企业年金的情况下,个人养老金规模远低于企业年金。

产品收益欠佳。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以来,储蓄类、保险类产品收益相对稳定,基金类产品收益不佳,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情绪。截至2023年11月末,19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净值均大于1,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92%;167只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32%,其中只有15只产品收益率为正,13只产品的收益率低于-10%。自2007年开始投资运营至2022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58%;自2000年成立至2022年,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7.66%。其投资收益均高于个人养老金基金类、理财类产品收益。

产品设计存在不足。短期产品较多,与养老资产积累的长期需求匹配度低。截至2023年11月末,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中,持有期为一年期、三年期的产品数分别为72只、74只,五年期的产品只有15只;19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中持有期为5年期的只有两只。

机构之间合作不畅。就个人养老金业务而言,基金、保险、理财产品都需要通过银行渠道代销。虽然基金、保险、理财机构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中尝试建立自主销售渠道,但总体成效并不明显,银行仍然是主要的销售渠道。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11月末,23家试点银行中,办理资金账户、储蓄交易业务的有22家,办理基金交易、保险交易、理财交易业务的分别有19家、18家和13家,代理销售基金产品的数量超过100只的只有9家银行。

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的建议

加强宣传与投资者教育。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行动,通过奖励开户的方式开展营销,但是部分客户只是为了领取奖励而开户,出现从一家银行开户后销户再换一家银行开户的情况,银行在个人养老金服务中重营销、重开户,轻投教、轻维护,今后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促使客户理性投资。同时,需要扩大个人养老金业务宣传,让更多的群体了解个人养老金。

加大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需要金融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需要关注安全稳健因素,也需要关注收益率。为了让产品更好地触达客户,金融机构也需要在产品销售中加强合作,畅通销售渠道,尤其是要利用好线上销售渠道。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实际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群体较少,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所能享受的实际税收优惠也不同。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对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予以免税,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投资者及不同的金融产品,设置不同的税收优惠标准;对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群体,通过补贴的方式激励其参与个人养老金。我国税收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在总体税收中占比有限,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支持的同时,也要防范税收优惠成为高收入者避税的合法手段。

完善养老金缴费规则。美国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美国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缴费的规定是:50岁以下人口个人年缴费总额不超过6500美元,50岁及以上人口个人年缴费总额不超过7500美元。从个人年缴费上限占人均GDP的比重看,美国50岁以下人口人均缴费上限占其2022年人均GDP的比重为8.42%,50岁以上人口的这一比重为9.72%。我国人均缴费上限占2022年人均GDP的比重为14%,相对占比并不低,但是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该政策没有充分考虑老龄人口的财务现状,建议对不同年龄段人群设置差异化的缴费上限,应随着个人年龄增加逐步提高年度缴费上限。

完善养老金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其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人达到其中任一条件的,就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严格的领取条件不利于满足居民短期内的流动性需求。建议参考美国401K、IRA账户管理方式,对未达到法定领取年龄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者惩罚性税收;对个人养老金账户采用分层设计,在同一个账户下设置多个子账户,针对不同子账户设置不同的领取条件。

保持足够的信心与耐心。截至2022年底,美国IRA资产积累的规模为11.95万亿美元,占GDP(25.74万亿美元)的比重为46.43%,不仅绝对规模较大,占GDP的比重也较高。然而,从其发展历史看,IRA账户资产积累是在到达一定规模后才快速增长的。美国于1974年开始实施IRA,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的统计数据,在近40年的发展中,IRA账户资产于1994年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达到10560亿美元;2010年首次突破5万亿美元达到50290亿美元;40年中,2011—2022年积累的资产占到57.91%。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更多地完善制度设计,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吸引更多的个人参与进来,资产积累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较快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

内容来源 | 文章刊发于《银行家》杂志2024年第2期「经济观察」栏目

责任编辑 | 刘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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