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能源转型、化石能源退出的表述依然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文 | 韩舒淋 发自迪拜 郑慧 发自北京
编辑 | 余乐
第28届联合国气候大会正式进入最后的冲刺博弈。
迪拜当地时间12月11日下午4点半,此次气候大会最重要的主题:《巴黎协定》全球盘点的第一版主席国案文终于发布。当天晚上9时许,针对案文的首次全体部长级会议在此次气候大会现场——迪拜2020世博城——B1楼的第5会议室举行,标志着此次气候大会真正的博弈拉开序幕。
在今年气候大会进行全球盘点是《巴黎协定》的条款之一,将评估全球在减缓、适应、实施手段和支持等方面的履约进展。这也是本届气候大会最核心的议题。
《财经十一人》在现场看到,会议一直持续到12日凌晨2时14分才结束,时间将近5个小时。会上的分歧非常明显,有关能源转型、化石能源退出的表述依然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发达国家、小岛国和环保组织普遍对当前案文中化石能源退出的目标表达了不满和失望。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油气资源国则认为淘汰化石能源缺乏依据、没有可行的实施路径,且当前案文的许多表述超出了《巴黎协定》的范围。此外,相关的公正转型、资金支持等议题也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关切。
据《财经十一人》现场了解,主席国将在12月12日发布第二版主席国全球盘点案文。截至发稿,主席国的第二版全球盘点案文尚未发布,原定于12日闭幕的本届气候大会延期已成定局。
此次主席国发布的初版全球盘点案文中,与“能源转型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表述在第39条,没有了此前技术谈判过程中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发布的两份草案中淘汰(phase out)化石能源的选项和表述,而是代之以快速减少没有减排措施的煤炭、限制新煤电、减少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淘汰对低效化石能源补贴等表述。
39条其他核心的内容还包括:2030年新能源装机提高两倍、能效提高一倍,到本世纪中叶实现能源系统净零排放,加速可再生能源、核电、包括CCUS在内的碳移除、低碳氢能等技术开发来替代不具减排措施的化石能源,2030年大幅减少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速电动车使用来减少交通领域碳排放。
在会前及大会期间,化石燃料是彻底淘汰(phase out)还是逐步减少(phase down),是有关会议最终决议的议题中最核心的分歧。在此前两份技术谈判呈现的草案中,相关表述有多个选项,都保留了彻底淘汰的可能。(三版案文对比见文末)
在两年前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决议中首次提出逐步减少煤电和淘汰低效化石燃料补贴。此后,在化石能源退出速度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化石燃料资源国的分歧持续不断,虽然仅仅过去了两年,但发达国家一直希望进一步提升化石能源淘汰速度。
本次气候大会期间,大会主席、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CEO苏尔坦不断强调将达成最具雄心的成果。但是,此次主席国的初版案文虽然对减少煤电提出了“迅速”的要求,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目标,但在发达国家最关键的诉求:从逐步减少转向彻底淘汰上,总体没有超过格拉斯哥的框架。
也因此,首份主席国案文出炉后,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持相似立场的小岛国在会场内外都对此表达了不满和失望。环保组织也是相似观点,这一立场也迅速占领了舆论场。
但事实上,这并非会议现场压倒一切的声音。
综合《财经十一人》获得的一份观察团整理的会议纪要以及现场了解的情况,多个发展中国家和产油国代表在发言中强调了《巴黎协定》中提出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率先实现净零排放,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淘汰化石能源目标缺乏可实施的路径,认为彻底淘汰化石能源缺乏依据。
其中有的发言颇为激烈。
沙特代表对涉及化石燃料表述的39条直接提出不满,认为不应设置具体行业目标,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就要淘汰化石燃料并不科学;39条不应该是政治表达,而应该是能够实施、有意义的能源方案。
卡塔尔代表赞同了沙特的发言,对有些条款表示巨大担忧,认为其跨过了红线,同时还表示要回到《巴黎协定》的原则:减少排放,而不是减少排放的来源。伊朗代表认为,39条表述超过了《巴黎协定》的义务。伊拉克代表表示强烈反对39条。
阿曼代表的发言则更为特殊。当天由于会议时间过长,会场的同传服务只持续到12日凌晨一点半,主席国要求之后的与会代表用英文发言。但在一点半之后发言的阿曼代表依然坚持用阿拉伯语发言,显然,他的信息更直接地传递给了包括主办国阿联酋在内的阿拉伯世界。
事实上,产油国对此的表态已经明晰。12月5日的首份全球盘点草案公布之后,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秘书长海塞姆·盖斯对包括气候大会主办国阿联酋在内的23个成员国和盟友致信,提出“草案包含彻底淘汰化石燃料,这种把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繁荣和未来置于危险之中的政治动议是不可接受的。”他请求所有石油生产国合作宪章(COC,Charter of Cooperation)的气候大会代表反对任何将针对化石能源而非排放的表述放入文本中。
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的玻利维亚代表在发言中表达了对39条表述的强烈不满,他认为不应该对特定能源品种进行淘汰或减少的限制表述,39条的表述远远超过了全球盘点的范围,也违反了《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特点,发达国家关于淘汰化石能源的表态是虚伪的谎言。他还表示,发达国家只有真的履行了《京都议定书》的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援助,才可以谈气候危机。印度赞同了玻利维亚的发言,并再次强调《巴黎协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主席国初版案文中还意外出现了“2025年全球碳达峰”目标的表述。案文第29条提出,要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度以内,需要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在2025年前达峰,并在2030年减少43%的碳排放、2035年减少60%的碳排放并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2025年碳达峰这一表述,在此前两版草案中从未出现,会议期间也未引起任何明显的讨论。尽管全球盘点并不针对具体国家,而是对全球履约《巴黎协定》的盘点,但很显然,2025年前实现全球碳达峰,对于已经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来说并不困难,但将对经济仍在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发展压力。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发展国家都对此表达了反对意见,并认为缺乏有效的实施路径。
本届气候变化大会总干事马吉德·苏瓦伊迪大使在迪拜当地时间12日午间举行发布会表示,谈判仍有许多问题未解决,但在现阶段是正常现象。他表示,当前,各缔约方对某些观点,尤其是对化石燃料的措辞有着深刻的分歧。“我们正在面临有史以来最苛刻的缔约方会议”,他形容道。昨晚听取反馈意见后,大会正在起草一份新的案文,新案文发布后,将开放进一步的反馈。“将温度控制在1.5度以内,始终是我们的北极星。如果我们能做到在文本中加入关于化石燃料的描述,那将是历史性的。”他说。
此前,在12月9日下午中国代表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气候特使解振华表示,有的国家坚决反对淘汰化石能源,有的国家坚决主张淘汰化石能源,也有一些折中方案,中方正在与各方沟通,希望能找到能体现最大包容性、让大家都能接受、但又不够满意的结果。如果不解决最关心的问题,这个会就会出问题。
12月11日中午,解振华在气候大会中国角的边会上发言表示,能源转型是一个过程,我们希望加速或者缩短这个过程,才能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但如果想马上就能实现能源转型是不可能的,欲速则不达,但又不能不干,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来实现转型。
附,秘书处两版草案与主席国初版案文中关于能源转型条款表述对比(仅供参考,原文为英文,《财经十一人》翻译)
12月5日秘书处草案1:
35.
方案1:吁请缔约方在这一关键十年中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便:
(a)方案1: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容量比2022年增加两倍,达到110亿千瓦;到2030年,全球能源效率平均年增长率比2022年翻一番,达到4.1%;
方案2:没有文本
(b)方案1:到2030年在全球大幅推广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包括减排和CCUS在内的碳移除技术,以及低碳氢生产;
方案2:没有文本
(c)方案1:有序、公正地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方案2:加快努力逐步淘汰没有减排措施的化石燃料,并迅速减少其使用,以便到本世纪中叶前后在能源系统中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方案3:没有文本
(d)方案1:在十年内迅速淘汰没有减排措施的煤电,停止批准新的不含减排措施的煤,同时认识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到2030年将不含减排措施的煤炭使用从2019年的水平减少75%的途径;
方案2:无文本;
(e)方案1:在中期内逐步取消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
方案2:没有文本
(f)方案1:快速加快零排放汽车的部署步伐;
方案2:没有文本
12月8日秘书处草案2:
36.
方案1 吁请各缔约方在这一关键十年中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便:
(a)方案1: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容量比2022年增加两倍,达到110亿千瓦;到2030年,全球能源效率平均年增长率比2022年翻一番,达到4.1%;
方案2: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容量比2022年的水平增加两倍,达到110亿千瓦,全球能源效率年均提高速度比2022年的水平翻一番,达到4.1%。到2030年,确保战略性地增加可再生能源产能以替代化石燃料能源,从而大幅减少全球对不可再生能源和高排放能源的依赖;
方案3:没有文本
(b)方案1:到2030年在全球大幅推广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包括减排和CCUS在内的碳移除技术,以及低碳氢生产;
方案2:没有文本
(c)方案1: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方案2: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IPCC的1.5路径以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规定,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方案3:逐步淘汰不含减排措施的化石燃料,认识到在本十年内化石燃料消费需要达峰,并强调能源部门在2050年之前基本摆脱化石燃料的重要性;
方案4:逐步淘汰不含减排措施的化石燃料,并迅速减少其使用,以便到本世纪中叶前后在能源系统中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方案5:没有文本
(d)方案1:在本十年内迅速淘汰不含减排措施的燃煤发电,并立即停止批准新的燃煤发电项目,同时认识到IPCC提出的到2030年将煤炭使用量从2019年的水平减少75%的途径;
方案2:没有文本
(e)方案1:逐取消不解决能源贫困和公正转型问题的化石燃料补贴
方案2:没有文本
(f)方案1:快速加快零排放汽车的部署步伐;
方案2:通过一系列途径加速道路运输的减排,包括部署零排放车辆及其相关基础设施;
方案3:没有文本
方案2无文本
12月11日主席国初版案文
39.
认识到需要深入、迅速和持续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呼吁缔约方采取行动,可包括:
(a)到2030年使全球可再生能源能力增加两倍,并使全球能源效率改善的年均速度增加一倍;
(b)迅速减少没有减排措施的煤炭和限制新建没有减排措施的煤电
(c)在全球加速实现净零排放能源系统的努力,在本世纪中叶左右利用零碳和低碳燃料;
(d)加速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CCUS等碳减排和碳移除技术,以便加强努力替代能源系统中没有减排措施的化石燃料。
(e)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费和生产,以便在2050年之前或前后实现符合科学的净零排放;
(f)到2030年加速度减少全球非二氧化碳排放,特别是甲烷排放;
(g)通过一系列途径加速减少公路运输的排放,包括发展基础设施和迅速部署零排放、低排放的车辆;
(h)尽快逐步取消鼓励浪费消费和不解决能源贫穷、公正转型问题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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