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新政”与国有企业 ESG 发展:昙花一现还是新动力——基于国资委“105 号”文准自然实验的经验考察证据
黄静 张金昌 潘艺
随着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问题不断加剧,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2004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先提出 ESG(Environmental,Social & Governance)发展理念,并得到各国政府的积极响应。在中国,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样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实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步伐。虽然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 ESG 发展,但企业对 ESG 发展的积极性明显不足。据富时罗素对我国上市企业进行的 ESG 评级结果来看,截至 2022 年末,我国 5 023家上市企业中,899家企业获得 ESG评级分值,占比 17.90%。其中,188家企业分值小于 1;530 家企业分值在 [1,2)之间,166 家企业分值在 [2,3)之间,15 家企业分值在 [3,4)之间;0 家企业分值大于 4,平均为 1.45 分。可见,我国企业 ESG 总体表现较差,企业之间的 ESG 发展也不均衡,造成该情况的主要原因有:(1)我国 ESG 制度尚不完善,管理部门和投资者在获取 ESG 数据并将其转化为决策依据时仍存在许多问题,制约了我国企业 ESG 的发展;(2)企业负责人对ESG 发展意识比较薄弱,股东利益最大化思想仍占据主导地位;(3)当前大部分企业 ESG 发展能力不足、资金不足,这降低了企业 ESG 发展的内在动力 。
要解决企业 ESG 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不仅仅需要企业发展意识的转变,也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的 ESG 制度,更需要有 ESG 实践的引路人和先行者。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目标,同时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因此推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国有企业进行环保建设,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更能增强我国企业对 ESG 发展的整体意识,促进我国 ESG 的体系化建设,对我国全面推进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目标有积极的引领作用。
现有关于国有企业 ESG 规范的制度主要集中在国资委、证监会、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如: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 号),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以促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可执行性较弱,缺乏统一规范标准,缺乏强制性。2016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6〕105 号)(以下简称国资委“105 号”文或“ESG 新政”)。相比之前文件,本次文件内容有明显不同。第一,扩大了主体。2008 年履责指导意见是针对中央企业发布的,虽然也有一些国有企业主动参照执行,但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的履责没有提出明确要求,本次“ESG 新政”明确要求所有国有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激发了更大范围、更加广泛的行动。第二,明确了责任和范围。“ESG 新政”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中,范围包括:企业战略和重大决策、日常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国际化经营。第三,明确了执行方案。“ESG 新政”要求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等具体措施。第四,明确了目标。“ESG 新政”明确指出,到 2020 年,国有企业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沟通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显著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引领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国际影响力、受人尊敬的优秀企业。
国资委“105 号”文的下发,不仅强调了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更明确了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目标,为国有企业真正开展 ESG 实践打了一剂“强心针”。并且,国资委筹备并组建了“社会责任局”,推动、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工作。那么,“ESG 新政”的实施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如何,是如同之前相关政策的昙花一现,还是真的成为推动我国 ESG 发展的新动力,目前鲜有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因此,本文利用 2010—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检验 2016 年国资委出台的“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 ESG 体系,以国有企业为龙头带动其他企业开展 ESG实践,促进经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可能有的边际贡献是:(1)采用实证方法首次检验了宏观政策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弥补了相关领域文献的不足;(2)从人、财、技术三个途径考察了“ESG 新政”与国有企业ESG 发展之间的传导机制,揭开了“ESG 新政”与国有企业 ESG 发展之间的“黑箱”,为构建国有企业 ESG 体系提供了完整的研究模型;(3)从企业规模、产业、地区三个不同层次,考察了国有企业 ESG 体系建设过程中“ESG 新政”的差异化效果,为企业“因企制宜”提供了政策启示;(4)研究结论为把握政府“有形之手”,建立、完善我国 ESG 体系,促进我国 ESG 发展,实现我国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了经验证据。
一 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说
(一)文献综述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学者们开始重点关注企业 ESG 的发展情况,并围绕企业 ESG 发展开展一系列的研究。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大多数研究都集中于 ESG 表现对企业价值 [3-5]、财务绩效 [6-8]、融资约束 [9-11]等方面的影响,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研究结论存在较大争论:促进效应 [5,9,12]、抑制效应 [6,13]和无关性 [14]三种结论都存在。
除此之外,还有少部分学者关注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因素,这部分文献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方面是关于企业内部发展对 ESG 的影响,如:邢洋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研究发现,企业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提高了机构持股水平,增强了企业的 ESG 实践能力,从而显著促进了企业 ESG 发展;张功富等从企业文化视角进行考察,发现儒家文化可以提升其 ESG 评级绩效,而这种提升效果主要是通过促进绿色创新和提高信息透明度来实现的;胡洁等研究后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内部信息透明度、提高决策和运营管理效率来促进 ESG 表现。另一方面是关于外部事项对企业 ESG 的影响,如:徐光华等考察经济不确定性对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的融资约束更强,风险承担水平更低,这对企业 ESG 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陶云清等研究发现,公众环境关注提升了企业的环境绩效、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水平,进而促进了企业 ESG 表现;陈晓珊等通过研究政府环境治理补贴对企业影响后发现,政府无偿为上市公司提供环境治理补助可以帮助提高公司的 ESG 表现,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发挥作用:缓解融资约束、促进绿色创新和提高信息透明度。
企业的发展不仅受到企业自身条件的影响,也受到市场“无形之手”的引导,更受到政府“有形之手”的宏观调控 。现有关于企业 ESG 的文献,前两者的研究较多,而关于宏观政策对企业 ESG 发展的研究较少。鉴于此,有必要以宏观政策为研究视角,探讨其对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
(二)研究假说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国资委于 2008 年和 2016 年先后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相比 2008 年的文件,2016 年国资委印发的“ESG 新政”具有主体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的特点,不仅强调了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更明确了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目标,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开展 ESG 实践打了一剂“强心针”。
从企业属性来看,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决定了企业治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企业发展战略必须和国家战略保持一致。以“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国有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为目标而颁布的“ESG 新政”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因此国有企业必定会认真履行好相关责任;从企业经营来看,ESG 是全球环保发展的方向,且 ESG 话语权被西方国家掌握,我国国有企业要“走出去”必须开展 ESG 实践,并且符合国际 ESG 评级结果,迫使我国国企必须重视并开展 ESG 实践,为此国有企业自身也会具有较强的 ESG 发展意愿和倾向。另外,2015 年后我国数字发展迈入新的阶段,数字技术快速融入到各产业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精准把握环境治理的难点,助力企业发展绿色技术 ,对国有企业的 ESG 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2008 年国资委推进的 ESG 发展虽然是针对中央企业,并不是全部国有企业,但通过几年中央企业 ESG 的实践,为国有企业全面开展 ESG 实践奠定了基础。因此,2016 年国资委颁布的“ESG 新政”是一次有充分准备、有基础的国有企业 ESG 实践项目。综上分析,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H1:“ESG 新政”能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提升国有企业 ESG 表现。
国家推行各项政策时,往往会考虑推行过程中承担方的利益和难点,并予以帮助和缓解。任何一个企业开展 ESG 实践,资金都会是一个问题。“ESG 新政”的推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金同样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由于国家主导了本次 ESG 实践项目,因此国家会在金融方面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开展 ESG 实践。而且,国有企业本身在国民经济中就处于特殊地位,因此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可以更低成本地获得资金来发展ESG。另外,2015 年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金融突破了成本与技术的限制,有能力为国有企业 ESG 发展提供更低成本、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 。国有企业在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资金后,能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快企业 ESG 发展。因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说。
H2:“ESG 新政”能通过降低国有企业融资成本水平的方式,促进企业 ESG 发展。
国家推行“ESG 新政”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开展 ESG 实践需要高学历人才和 ESG 专业人才的加入;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开展 ESG 实践也受到人才市场上高学历人才和 ESG 专业人才的青睐 。因此“ESG 新政”的推行会促进国有企业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引进高学历人才和 ESG 专业人才,逐步替代低学历水平的员工。随着高学历人才进入国有企业,并融入到各个岗位开展工作,能有效加快国有企业 ESG发展的步伐,提升企业 ESG表现。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说。
H3:“ESG 新政”能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提升企业高学历人才水平,促进企业 ESG 发展。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承担了许多重要任务,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许多重污染企业。国家开展国有企业 ESG 建设,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逐步减少国有企业中重污染企业的数量。因此,国有企业 ESG 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降低企业污染水平,有效促进企业 ESG 发展 。因此,本文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说。
H4:“ESG 新政”会通过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 ESG 发展。
二 模型设计和变量说明
(一)数据选取和整理
根据本文研究的内容,获取万得数据库 2010—2022 年 A 股上市企业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业和房地产企业;(2)剔除 ST、*ST 等经营不善的企业;(3)剔除 ESG和其他数据缺失的样本,对删选后的数据进行 winsor2 缩尾处理,最终得到 36 522 个研究样本。本文使用的分析软件是 stata15。
(二)模型设计
根据研究方法,将样本企业按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其中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实验组,其他所有制企业作为样本组,运用双重差分检验“ESG 新政”对国有 ESG 发展的影响。根据本文假说 H1,设计如下研究模型:
式中:PESG 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用第三方机构统计的企业 ESG 指数来衡量;DID 为解释变量,表示新政效应;X 为控制变量;γ 表示行业效应;δ 表示地区效应;μ 表示年度效应;ε 表示随机扰动项;下标 i 和 t 分别表示研究的企业和年份。如果 α1 显著为正,表明“ESG新政”能显著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如果 α1 显著为负,表明“ESG 新政”抑制了国有企业 ESG发展;如果 α1 为 0,表明“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没有显著影响。
根据本文假说 H2 ~ H4,参考江艇 [24]对传导机制的研究方法,设计如下传导模型:
式中:MV 为中间变量,包含企业融资成本水平、高学历人才水平和研发投入水平。
(三)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PESG)。目前,我国第三方 ESG 独立评级机构主要有:华证、富时罗素、商道融绿、孟浪等,其中华证 ESG 评级数据涉及的年度较长(2009—2022 年),其他三家机构的 ESG 数据涉及的年度较短(2015—2022 年)。根据本文研究样本的年限跨度,采用华证 ESG 指数来衡量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
2. 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政策效应(DID),用实验组和样本组虚拟变量 treat 与时间虚拟变量 time的乘积表示,即 DID = treat×time,其中,实验组为国有企业时,treat 为 1,样本组为非国有企业时,treat 为 0;“ESG 新政”是 2016 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因此 2016 年为基期年份,2016 年及以后的年份 time 为 1,2016 年以前的年份 time 为 0。
3. 控制变量
参考杨杰等 、王海军等的研究方法,选择对企业 ESG 发展有影响作用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主要有:企业年龄(EA)、企业规模(ES)、企业两职合一(ED)、企业现金流(EC)、企业成长能力(EG)、企业生产和技术条件(EF)。企业年龄用企业成立年限加 1 后的对数衡量;企业规模用总资产的对数衡量;企业两职合一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兼任衡量,是为 1,否为 0;企业现金流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净值与总资产之比衡量;企业成长能力用企业总资产增长率衡量;企业生产和技术条件用企业固定资产净额的对数衡量。
4. 中介变量
本文参考潘艺等的研究方法,选择企业融资成本水平(FRC)、高学历人才水平(HI)、研发投入水平(RD)作为中介变量。融资成本水平采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科目的期末金额与“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年度均值的合计金额的比值衡量;高学历人才水平采用本科及以上学历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衡量;研发投入水平取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
三 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 1 分别列示了总样本、实验组、样本组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实验组与样本组 PESG 最小值和最大值的对比结果来看,具有数值相同、数值跨度大的特点。从中位数对比来看,实验组数值略大于样本组,表明本文选择的样本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 ESG 发展水平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整体上国有企业的 ESG 发展水平好于非国有企业,并且两组样本都呈现正态分布,满足研究的基本条件。从控制变量对比来看,实验组与样本组的各个控制变量的极值大小都比较接近,没有显著的差异,实验组控制变量的中位数都略大于样本组,表明实验组的企业的相关指标略优于样本组,更有利于实验组的 ESG 发展。
(二)回归分析
表 2 列示了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双重差分回归结果,列(1)为未加入控制变量和未控制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列(2)和列(3)分别为控制固定效应、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列(4)为既加入控制变量又控制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加入固定效应和控制变量前后,DID 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本文研究假说H1 初步得到验证。主要原因是:2016 年国资委推进的“ESG 新政”明确了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具有一定政策强制性;并且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政治关联而会承担更多社会功能,在贯彻国资委大力落实“ESG 新政”时,有更高的使命感和参与度;而且,在国有企业自身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支持下,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国有企业 ESG 发展,提升了国有企业 ESG 表现。
(三)稳健性检验
1. 共同趋势检验
本文采用画图法检验共同趋势假设。根据本文研究样本数据分类,分别画出实验组和样本组 ESG 发展水平的走势图,如图 1 所示。从图 1 结果来看,2016 年前,实验组和样本组的 ESG 曲线都呈现先升后降的走势,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16 年都达到低估状态;2016 年后,实验组和样本组的 ESG 曲线都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2016 年是一个明显的转折年份,这与本文将 2016 年作为“ESG 新政”实施基准年份的研究内容一致;虽然 2019 年实验组与样本组 ESG 走势有显著差异,但 2019—2021 年期间,两者都呈现小幅上升的趋势。由上分析,总体来看,2010—2022 年期间,实验组与样本组的 ESG 走势基本相同,但实验组 ESG 指数略高于样本组,本文假说 H1 结论得到验证。
2. PSM-DID 检验
为了缓解由选择偏差或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倾向评分匹配(PSM)进行检验。首先,进行 PSM 匹配。为了更直观地观察实验组与样本组在匹配前后的变化,本文绘制了实验组与样本组的密度函数图,如图 2 所示。可以看出,在匹配前实验组与样本组存在显著差异,而匹配后,两组已有较好的拟合,两组样本特征基本一致,克服了个体差异的问题,可以进一步采用 DID 进行分析。然后,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基础上,进行 logit 回归,并将控制变量作为协变量,按照 0.05 的卡尺实施 1∶1 的邻近匹配,最后将匹配得到的 14 944 个样本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 3 列(2)所示。表 3 列(1)和列(2)分别列示了匹配前后的回归结果,从对比来看,匹配前后的 DID 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的 ESG 发展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另外,分别绘制匹配前后的实验组和样本组的核密度曲线,如图 2 所示。从匹配前后的曲线变化来看,匹配前,实验组和样本组有显著差异,而匹配后实验组和样本组差异显著减小。通过PSM-DID 检验,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假说 H1 成立。
3. 替换被解释变量
本文将当期各地区、各行业的 ESG 平均值(ESGA)作为该企业当年 ESG 指数的替换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表 3 列(3)和列(4)所示。从结果来看,加入控制变量前后,政策效应 DID 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在替换被解释变量后,“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依然稳健。
4. 替换研究样本
本文采用替换研究样本的方法进行检验。将样本中集体企业纳入实验组进行回归,结果如表 3 列(5)和列(6)所示。从结果来看,加入控制变量前后,政策效应 DID 系数仍显著为正,表明在替换实验组后,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动力源自“ESG 新政”的结论依然可靠。
5. 反事实检验
本文将“ESG 新政”时间分别提前两年(DID2014)和延后两年(DID2018),然后再用式(1)进行双重差分检验,结果如表 4 列(1)至列(3)所示。从结果来看,将政策年度提前两年后,政策效应 DID 系数不显著,表明在“ESG 新政”开展前,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 ESG 发展没有显著的差异;将政策延后两年,政策效应 DID 系数的显著性在 5% 水平上显著为正,并且系数值上升,表明在“ESG 新政”实施后的两年,国有企业的 ESG 表现越来越好。不仅再次证实了共同趋势假设,也验证了“ESG 新政”对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有明显作用,但也发现“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ESG 发展的影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政策实施后逐步开始加强的。
6. 政策唯一性检验
在“ESG 新政”实施期间,政府部门陆续发布了多个政策,众多政策中对企业经营影响最大的政策是增值税改革,尤其是 2019 年增值税改革的力度最大。2019 年 4 月 1 日起,分别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 16% 的税率降至 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 10% 的税率降为 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而且,从图 1 曲线变化来看,2019 年也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ESG 走势差异最大的一个年份,因此本文将上述增值税影响的主要行业和实施时间作为重大政策影响作为政策唯一性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 4 所示。从结果来看,加入控制变量前后的政策效应DID 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国家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ESG 新政”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没有重大影响,本文假说 H1 通过政策唯一性检验。
四 机制研究和异质性分析
(一)传导机制研究
1.融资成本的机制研究
表 5 列(1)显示了融资成本的机制研究结果。从结果来看,政策效应 DID 系数在 5% 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ESG 新政”的推行降低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水平。Sobel 检验结果的 P 值为0.001,经过 1 000 次抽样的 Bootstrap 检验,95% 置信区间为 [ - 0.003,- 0.001],都证实融资成本水平的中介效应存在,本文假说 H2 成立,即“ESG 新政”通过降低国有企业融资成本水平的方式促进国有企业 ESG 的实践,进而促进了国有企业 ESG 的发展。
2. 高学历人才的机制研究
表 5 列(2)显示了高学历人才的机制研究结果。回归结果显示,政策效应 DID 系数在 1% 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ESG 新政”的实施提升了国有企业的高学历人才水平。Sobel 和 Bootstrap检验结果同样也证实了高学历人才水平中介效应的存在,本文假说 H3 成立,即“ESG 新政”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吸引高学历人才,提升企业高学历人才水平,进而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
3. 研发投入的机制研究
表 5 列(3)显示了研发投入的机制研究结果。结果显示,政策效应 DID 系数在 1% 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ESG 新政”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研发的投入水平。而 Sobel 和 Bootstrap 检验结果证实研发投入水平的中介效应的存在,说明“ESG 新政”的实施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利于企业 ESG 发展,本文假说 H3 不成立。可能原因是,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开展 ESG 实践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购买环境保护的设备和产品,而减少创新研发的投入;另一方面,创新研发的周期长,而国资委设定的目标是 2020 年前完成 ESG 建设,因此相比国有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投入,购买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在短期内对企业环保会有效,国有企业责任人会优先满足企业环保投入的资金需求,减少了企业研发费用的支出,保障企业 ESG的顺利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的减少,从短期来看降低了企业成本的支出,但长期来看并不有利于企业 ESG 发展。
上述三个中介变量都起到了传导作用,但传导的作用并不相同,“ESG 新政”对国有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水平和提升高学历人才水平有促进作用,进而促进企业 ESG 发展,提升 ESG 表现;但“ESG 新政”也降低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进而不利于企业 ESG 发展,降低了企业 ESG 表现。因此释放了一个信号,企业 ESG 发展需要资金、人才和技术各方面的投入,企业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应合理分配环保投入和研发投入,既要保证企业短期的稳定,也要保障企业长期的发展。
(二)异质性分析
1. 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
将国有企业按规模分为大型国有企业和非大型国有企业,从表 6 列(1)和列(2)企业规模异质性回归结果来看,“ESG 新政”能显著促进大型国有企业 ESG 发展,但对非大型国有企业的影响不显著。可能原因是,大型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中央国有企业和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不仅在行业中有显著的垄断地位,而且这些企业也是“走出去”的重点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对 ESG 发展有明显的动力和迫切性,“ESG 新政”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这些企业 ESG 发展的力度。
2. 产业异质性分析
我国经济结构中,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占据主导地位,将企业按产业类型分为工业和非工业企业。从表 6 列(3)和列(4)的结果来看,“ESG 新政”对非工业企业的 ESG 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工业企业没有显著影响。可能原因是,我国大多数工业企业是以重资产为主的企业,设备比较陈旧,环境污染治理难度比较大,企业 ESG 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我国很多工业企业仍长期从事比较低端的生产和加工,盈利能力不强,无法有效开展 ESG 实践;相比之下,以服务为主的非工业企业,ESG 发展所需要的环保投入较少,因此这些企业更容易开展 ESG 实践,并取得更好的 ESG 表现。
3. 地区异质性分析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显著差异,从经济结构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其次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经济最弱。因此将上述东部和中部地区划分为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划分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 6 列(5)和列(6)所示。从结果来看,“ESG 新政”对经济发达地区企业的 ESG 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影响不显著。可能原因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基础较好,人才、技术有显著优势,地方政府财务收入也比较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国有企业开展 ESG 发展;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不太好,盈利能力较差,因此没有足够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撑企业ESG 发展,并且地方经济比较落后,政府部门支持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力度也比较小,因此国有企业的 ESG 发展并不理想。
五 结论与建议
促进国有企业 ESG 良好发展是我国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其成果也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本文以 2010—2022 年 A 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国资委颁布的“105 号”文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该新政对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ESG 新政”能显著促进国有企业 ESG 发展,是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新动力;(2)“ESG新政”显著降低了国有企业融资成本水平,提升企业高学历人才水平,进而促进了企业 ESG 发展,但“ESG 新政”也降低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进而抑制了企业 ESG 发展,降低了企业 ESG 表现;(3)“ESG 新政”对大型、非工业、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 ESG 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非大型、工业、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没有显著影响。基于本次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企业 ESG 发展。研究结果表明,国资委“105 号”文的新政对国有企业 ESG 发现有显著促进作用,一方面说明新政相对于以往政策,在责任主体、实施范围、执行目标方面更加明确,使得国有企业能更好地开展 ESG 实践,另一方面说明政府“有形之手”对宏观调控有显著推动作用。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推出更加明确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 ESG 实践,促进我国经济绿色、可持续地发展。
第二,加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水平,助力企业 ESG 发展。企业 ESG 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大多数企业无法通过内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需要依靠外部融资来支撑 ESG 发展所需的资金。数字金融的发展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加大数字金融的发展力度和广度,惠及更多的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更多的企业更好地开展 ESG实践。
第三,重视对基础条件薄弱企业的支持,促进企业整体 ESG 发展,建立我国 ESG 体系。从研究结果来看,中小型企业和工业企业的 ESG 发展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上述企业的基础条件都比较薄弱,中小企业在人才、技术方面显著不足,工业企业的设备陈旧,改造困难,阻碍了这些企业的 ESG 发展。因此需要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上述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人才、技术、资金上有针对性地给予不同政策支持,助力这些基础条件薄弱的企业能更好地开展 ESG 实践,实现国有企业 ESG 整体发展,通过国有企业 ESG 发展的试行,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 ESG 发展道路,为搭建我国 ESG 体系、推动我国全面开展 ESG 实践奠定基础。
第四,企业合理分配资源,有序开展 ESG 实践。企业 ESG 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长期的投入,会占用企业较多的资金,因此企业负责人须清醒地意识到企业 ESG 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项目,而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并且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资金困境和经营风险,企业负责人应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分配资金用途,既要保证企业 ESG 发展的有序推进,也要保证企业外部投资活动和内部创新研发的合理开展,进而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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