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未签劳动合同,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2024年12月02日 14:48 红餐网

未签劳动合同,若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外卖员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建省相关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外卖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年7月3日,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

小何当时就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想以此为依据申请工伤认定,索要赔偿。但该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应按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予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

仲裁被驳回后,小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2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小何与公司在入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此为依据,福清市人社局也为小何作出了工伤认定。

然而,小何原先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却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有效性,选择对福清市人社局提起诉讼。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原则,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发生在福清市的行政案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叶家耀表示: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小何在公司里面有考勤,也接受了公司的管理,比如说培训、开会。

公司对收入也有奖惩制度,还要求他们要配备统一的服装,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2024年4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福清市人社局作出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该网络科技公司请求撤销福清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判小何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

赔偿当事人32万余元

该公司发起的行政诉讼经异地审理被驳回后,小何就继续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今年7月29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网络科技公司应支付小何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323707元。

该如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自身权益?

外卖员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他们在取送餐的途中时常会发生事故,因此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该怎样保证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符海燕表示,像小何这样的外卖骑手、配送员属于新业态的用工人员。他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更为自由灵活,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更具有隐蔽性。

“在此,我们也提醒外卖骑手、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同时要保留好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产生争议之后,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外卖骑手申请工伤认定的事情此前也有发生,但因为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不同(比如有众包模式: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专送模式: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等等),外卖员找不到确切的劳动关系单位,仲裁、诉讼存在解决难的问题。

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同年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

相关专家表示,平台是用工规则的制定者,也是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把用工的主体责任抛给别人是不合适、权责利不统一的。“平台可以通过协议把相关责任分配给合作公司,但平台依然要承担主体责任,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放到突出位置。”

本文转载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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