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2026年“一带一路”国际法商融合暨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在无锡成功举行。本届对话会由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联合主办,中国国际商会无锡商会承办。活动得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马来西亚国家委员会、国际商会塔吉克斯坦国家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无锡市律师协会、金杜律师事务所及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的鼎力支持,共吸引来自仲裁界、法律界、工商界的350余名代表参会。

会上,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执行主席、INCOTERMS®2030起草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高祥以“INCOTERMS®及其适用与修改”为题发表主旨演讲。高祥的演讲围绕INCOTERMS®的中文名称的翻译、FOB、C&F和CIF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的误用以及INCOTERMS®2030的起草三个问题展开。就INCOTERMS®的中文名称的翻译而言,他从贸易术语的历史发展与适用范围、Incoterms®的产生背景及其意在解决的问题以及Incoterms®的英文全称出发,指出Incoterms®应当翻译为“贸易术语国际解释规则”,而不是目前流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FOB、C&F和CIF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的误用而言,高祥指出,这些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在船上,而集装箱运输的交货地点则为“门”“港”或“场”,二者的交货地点不匹配,因此在集装箱运输下使用FOB、C&F或CIF是错误的,应当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2020中的FCA和CPT:集装箱港口运输的最佳实践》的指引,适用FCA、CPT或CIP术语。高祥还就INCOTERMS®2030的起草安排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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