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依法对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实施的:1.所获收益的80%作为成果完成人的奖金。2.所获益的10%作为成果完成人所属学院(部门)的发展基金。3.所获收益的10%作为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中的50%用于奖励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二)科技成果进行多次转化时,成果完成人享受多次收益分配。(三)成果完成人应按照对科技成果贡献的大小确定分配比例,并确认奖金分配方案,最终方案报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备案。收益到账后,由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方案报财务处审核发放。(四)成果完成人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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