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拟以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需由成果完成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并报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确认,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成果办”。“成果办”在遵从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权利人、技术需求方及成果完成人三方协商、定价,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和定价方式。
拟转让、许可的科技成果价格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确定:(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确定(二)与受让方通过协商,并经公示环节进行确定。(三)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确定。(四)通过技术拍卖进行交易确定。(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定价方式。
受让方名称与拟交易价格确认后,形成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协议初稿。协议初稿内容需由“成果办”与成果完成人共同与受让对象沟通协商而定,并经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 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协议,报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经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进行公示。审批不通过的,根据审批意见重新启动相应工作。
审批通过的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须在学校拟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科技成果名称、简介、受让方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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