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了 2000 万大标,却因仅一人缴社保被投诉!

震惊!中了 2000 万大标,却因仅一人缴社保被投诉!
2024年01月11日 15:40 简蚁投标资料库

震惊!中了 2000 万大标,却因仅一人缴社保被投诉!

简蚁投标工作台

案例要点

仅 1 人 缴 纳 社 保 的 公 司 中 标 了 预 算 为 2000 万 元 的 政 府 采 购项 目 。投 诉 人 认 为 ,该 公 司 不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要 求 的 “履 行 合 同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并 对 此 进 行 投 诉 ,财 政 部 门 认 定该 投 诉 事 项 不 成 立 , 驳 回 投 诉 。如 此 投 诉 处 理 是 否 正 确 ?法 律 依 据 又 是 什 么 ?

基 本 案 情

采 购 人 J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G 公 司 就 “ 某 机 械 智 能 制 造 技 术 实 训平 台 建 设 ” 项 目 进 行 招 标 。 该 项 目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 于 2022 年 6月 发 布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 L 公 司 为 中 标 人 。投 诉人 Z 公 司 对 采 购 结 果 质 疑 后 , 因 对 采 购 人 J 学 院 、 采 购 代 理机 构 G 公 司 作 出 的 质 疑 答 复不 满 意 , 向 财 政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投 诉 事 项 1: 中 标 人 L 公 司 无 履 约 能 力 。

根 据 网 上 查 询 记 录 , L 公 司 代 缴 社 保 人 数 仅 为 1 人 。 该 项 目 预 算金 额 为 2000 多 万 元 , 招 标 文 件 内 项 目 要 求 分 为 设 备 、 软 件 、 培 训 、售 后 等 多 个 服 务 。虽 然 招 标 文 件 对 公 司 人 数 没 有 做 限 制 ,但 缴 纳 社 保的 人 数 为 个 位 数 的 公 司 明 显 没 有 履 行 该 项 目 的 能 力 , 异 于 常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和 五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社 会保 险 ,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为 职工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投 诉 事 项 2: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的 公 示 期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

根 据 该 项 目 发 布 的 结 果 公 告 , 该 项 目 公 告 期 限 为 自 公 告 发 布 之 日起 1 个 工 作 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3 日 内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 ,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

投 诉 事 项 3: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的 评 标 形 式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招 标 形 式 不一 致 。

根 据 该 项 目 发 布 的 结 果 公 告“ 五 、评 审 专 家(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人 员 )名 单 ”,与 招 标 文 件 不 符 ,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是 公 开 招 标 ,不 是 单 一 来源 采 购 。

投 诉 事 项 4: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的 附 件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 的 时间 存 在 问 题 。

根 据 该 项 目 发 布 的 结 果 公 告 , 附 件 内 L 公 司 的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书 面 声 明 ” 的 落 款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相 同 , 均 为 6 月 21 日 。 但 是 L 公司 是 在 6 月 20 日 提 交 的 标 书 , 与 附 件 中 的 落 款 时 间 冲 突 ,存 在 串 标或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情 形 。

处 理 结 果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五 十 六 条 、 《 政 府 采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94 号 ) 第 二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财 政 部 门 作 出 以 下 处 理 决 定 :投 诉 事 项 1 缺 乏 事 实 依 据 ,投 诉 事 项 不 成 立 ; 投 诉 事 项 2、 投 诉 事 项 3、 投 诉 事 项 4 不 符 合法 定 受 理 条 件 , 驳 回 投 诉 。

处 理 理 由

经 调 查 ,投 诉 人 的 投 诉 事 项 1 在 提 起 投 诉 前 已 依 法 进 行 质 疑 ;投诉 事 项 2、 投 诉 事 项 3 和 投 诉 事 项 4 在 提 起 投 诉 前 未 依 法 进 行 质 疑 ,也 与 被 投 诉 人 的 质 疑 答 复 无 关 。

关 于 投 诉 事 项 1,财 政 部 门 认 为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标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87 号 )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理 机 构 不 得 将 投 标 人 的 注 册 资 本 、 资 产 总 额 、 营 业 收 入 、 从 业 人 员 、利 润 、纳 税 额 等 规 模 条 件 作 为 资 格 要 求 或 者 评 审 因 素 。就 本 项 目 而 言 ,L 公 司 在 本 项 目 开 标 前 就 已 取 得 多 家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供 货 授 权 和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在 中 标 后 也 已 采 购 有 关 货 物 ,此 种 代 理 经 销 行 为 并 未受 到 法 律 限 制 ,中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要 求 的“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并 非 只 以 公 司 人 数 来 判 定 ,结 合 该 项 目 主要 是 购 买 设 备 ,且 中 标 人 在 投 诉 处 理 过 程 中 已 经 提 供 了 具 备 相 关 履 约能 力 的 材 料 , 故 认 定 投 诉 事 项 1 不 成 立 。

关 于 投 诉 事 项 2、 3、 4,根 据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财政 部 令 第 94 号 )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第 一 项 “ 投 诉 人 提 起 投 诉 应 当 符 合下 列 条 件 :( 一 ) 提 起 投 诉 前 已 依 法 进 行 质 疑 ” 、 第 二 十 条 “ 供 应 商投 诉 的 事 项 不 得 超 出 已 质 疑 事 项 的 范 围 ,但 基 于 质 疑 答 复 内 容 提 出 的投 诉 事 项 除 外 ”及 第 二 十 九 条 第 一 项“ 投 诉 处 理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情 形之 一 的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驳 回 投 诉 :( 一 )受 理 后 发 现 投 诉 不 符 合 法 定受 理 条 件 ” 的 规 定 , 投 诉 事 项 2、 3、 4 超 出 已 质 疑 事 项 的 范 围 , 不符 合 法 定 受 理 条 件 。中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要 求 的“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并 非 只 以 公 司 人 数 来 判 定 ,结 合 该 项 目 主 要 是 购买 设 备 ,且 中 标 人 在 投 诉 处 理 过 程 中 已 经 提 供 了 具 备 相 关 履 约 能 力 的材 料 , 故 认 定 投 诉 事 项 不 成 立 。

法 律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五 十 六 条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87 号 ) 第 十 七 条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94 号 ) 第 十 九条 第 二 款 。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简蚁投标资料库(小编)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