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投资者,结果成了消费者!
数字藏品市场一直以来都存在众多风险因素,比如市场波动、平台运营、侵权、金融、法律等等。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风险正在被逐渐限制。
但对于买家而言,依然会在实际买卖过程中遭受损失,特别是面临平台跑路等问题时,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数藏交易这一典型。而从审判结果来看,以数字藏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买家忽视合同内容造成自身经济损失,那么就只能“认栽”。
11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知识产权纠纷“枫桥经验”审判白皮书》。
前者共汇总了8个案例,其中一起关于数藏买卖纠纷的案例高举榜首!
案件简介
这起案件为“唐某宏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8月,唐某宏通过上海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手机应用软件,陆续消费193598.08元购入数字藏品,并可以通过上海某科技公司构建的“天河链”区块链链接地址对购入的数字藏品进行查看。
2022年12月20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停止应用软件的运营并要求全部买受人以购买的数字藏品价格的20%申请退款,唐某宏未予同意。
现上海某科技公司已停止应用软件运营,唐某宏亦无法通过“天河链”区块链链接地址查看已购买的数字藏品,故诉请主张上海某科技公司退回全部货款193598.08元,依法赔偿唐某宏损失,并主张上海某科技公司股东成都某数字科技公司、张某华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宏与上海某科技公司关于数字藏品的交易行为,符合买卖合同性质。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经法庭释明,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上海某科技公司、成都某数字科技公司、张某华共同返还唐某宏部分款项,诉讼费由上海某科技公司、成都某数字科技公司、张某华共同负担。对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在针对该案的解释中称,数字藏品符合“商品”的特征,我国法律法规未禁止以数字藏品为客体的发行、交易行为,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以数字藏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元力解读
本案中,值得关注的是,最终唐某宏只获得了“部分款项”,还是在调解的基础上。
法院认为“以数字藏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可见实际的合同条款中,对于买家一方的“保护”是有限的,起码没有唐某宏认为的那样:平台停止运营就需要原价返还购买款项。
而这样的判决并非个例,2022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就曾审理一起相似的数藏买卖纠纷案件,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杨某某诉请某文创公司全额退还其充值款的诉求,甚至没有调解后的返还部分款项。
从这些案例能够看到,在法律上,数字藏品符合“商品”的特征,以数字藏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对于数藏买方来说,定位上应该是“消费者”,就像买车买房一样,在不违反所谓的合同条款情况下,公司“跑路”倒闭也好,商品贬值也罢,卖家都无需承担合同外责任,消费者只能风险自负。
数藏和其他商品一样,也许在宣传中更多会呈现好的一面,弱化不利的一面。而对于买方来说,后者带来的不能承受之重,要远甚于前者的所谓有利可图。
所以,对于数藏,买方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也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在买之前多一分思考,而不是盲目购买之后无能狂怒!
也许只有这样,数藏市场才能回归本质,当然,也许那时的数藏市场也会“凉"亿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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