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高官腐败案中都有一块地

周其仁:高官腐败案中都有一块地
2024年08月21日 16:04 财经柳叶刀

来源:法经网

周其仁 |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古典经济学讲经济怎么发展,就是几个东西放进去,投入进去,最简单讲就是那么几个东西,一个就是人力,你得把劳动力放进去,第二个就是得有资本,第三就是土地。过去讲经济就是靠三大要素,后来就增加了一个纬度,就是组织,因为你这些要素怎么有效组织起来,不同的组织办法,这个经济的产出不同,这是原来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框架。

土地是财富之母,古典经济学就是这么讲的。很多机缘巧合,正好发生了很多土地方面的变更。我的思路还是这样,从使用权确定以后,到了家庭,要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转让权。

光使用权给农户,这是解决温饱的问题,因为有了使用权,他就好好的种那个地,但现在他有更广阔的经济机会,所以有时候这个地还不供他自己种,他转给别人种,转入其它用途,要把这个转让权好好发育起来。这里也要大量的用市场机制,不能完全用我们行政权去配置土地。

这里牵涉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转让权,等等。

现在我们这个土地基本就锁在行政权这个笼子里,这个对于土地资源的很好利用,对于收入分配,对于协调很多社会矛盾是有利的。

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基础

土地要流转,可是权限不确定清的流转是很危险的,因为我们这个行政权可以利用这个土地变来变去的过程中,有可能再去剥夺一道农民,把应该他享有的利益又拿走。这个危险存在,所以在流转之前要加一个前置,这是我们在成都调查以后学到的东西,就是要把确权放进去。

确权也是受了城市的启发,当地一位干部做过城市工作,也做过农村工作,发现城里人虽然城市改革晚,可是城里人有些产权界定比农村做得好,比如买了一个房子,它就有房产证,就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是有政府保障的这个权限,有了这个东西很容易流转,形成一个市场。

可是农民世世代代的那个地,没有一个权益的合法表达,没有这个表达,他要流转,就遇到很大的摩擦和障碍,所以确权是基础。

城市化要处理好各种权利关系

城市化其实不光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还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城市化不完全是一个物理的过程,就是建楼、盖房子、修基础设施,它最重要的权利关系,我们80年代的改革是把土地的使用权长久的清楚界定给农民,然后用法律来保障。现在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转让权,也要达到同等的水平,这样这个资源就能够按照市场准则来进行配置。

当然,城市化涉及的问题非常多,它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级不同的政府。

现在城市化一个缺点就是行政性太强,就每个行政区划里头都想城市化,这个跟城市化的大趋势是不一致的,就是人往哪里流动,项目往哪里流动,它不完全看你行政级别,它要看经济机会,所以这里头还有好多经济关系、法律关系、政策要调整,要改革。

2008年成都首先提出了“还权赋能”,就是我刚才介绍的这个背景,因为比较城乡差别,除了收入、生活方式的差别,其中有一个就是权利状态的差别。

为什么城里买个房子,有比较完备的产权保障?为什么农村世世代代那么多土地、山林、房屋,就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表达?到现在他也不能够抵押,所以农村金融大量的让给高利贷,它跟这个是有关系的,全世界的土地都是很好的抵押资产,房屋都可以抵押,为什么我们这里就不可以?

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观念上没有解决,政策上没有解决,这个对我们主观意图要发展农村,保护农民利益之间是有点拧的。

“还权赋能”,第一就是农民的权利要还给农民,第二,权能,比如说它有使用权,它有转让权,它可以抵押、租赁,就这些功能要齐备。

确权难的地方,因为任何一个资产的权利状况有很大的历史性。

比如说一个宅基地,农村是非常复杂的,有的是土改的时候就分的,但土改是1950年、1951年搞的,离开今天已经几十年过去了,人口、社会、政策发生很多变动,我们还有一批人口是在人民公社时代出生的,他出生以后是通过集体分配给他这个宅基地。

所以这中间又有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超标的,有各种复杂情况。

要理清楚,最后就是应确尽确,就把所有边界划清楚,这是一个巨大的投入。

这个投入的收益是什么?就是有了这个投入,以后的流转就容易了。如果没有这个投入,一流转的时候,矛盾就会拉住你,缠住你的手脚。所以,还是应该花一点力气进行确权工作。

这个难度是挺大的,因为首先是一个巨大的工作量。但是如果没有个基础,前头的陈谷子烂芝麻都没理清楚,那个难度就非常大。

高官腐败案里都有一块地这是提供了一个非常基础的东西,因为这个过程是政府主导。1988年启动了一个土地上很重要的变化,修订了宪法,在宪法里头规定,国有土地还是不能买卖、不能租赁,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这样就开了个口子。

这开了个口子以后,我们才看到土地可以拍卖、可以融资,才可以看到工业和城市获得了一个新的筹资的功能,这就是土地市场化的过程。

但是这个法律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我们有更大一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呢?法律没有交代。

而实际上就变成农民的地只有被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地,才能进入到市场化转让。所以,这叫先国有化,再市场化。现在来看,这个模式是有缺陷的。

因为你想,用政府手段拿来的地,这里是用卖的手段形成收益,地方政府会怎么做?他一定是这头会跟农民形成很大的竞争,希望征到更多的地,希望以更低的成本征到地。

这边有盈利的东西在这里,地方要发展,财政、收入。等于在制度里头埋了一个雷,陷进去一个让政府和农民利益发生冲突的体制性的挑战。

第二个后果是什么?土地相当于变成了政府的囊中之物,就是你只有到了政府这里,政府才确定哪一块是卖的,哪一块是划拨的,这样我们行政机构和官员就在土地的配置上有太大的权力。

所有大的案子里头,差不多都有块地,这个地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它升值非常快,你从低价拿来,到市场价出手,这个中间差额太大了,这个利益诱惑是难以抗拒,所以这就带来几方面的不利。

一方面就是跟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越来越多,每一个高官腐败案件中都有一块土地的故事;另一方面,政府手里资源分配通常分配不好。因为低价拿来不那么爱惜,土地无法得到充分利用。这就是土地的利用机制不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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