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 乐视退(300104)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索赔持续征集中

最新进展 - 乐视退(300104)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3年09月27日 09:36 北京中登姚国文

乐视退(300104)

/乐视网3(400084)

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凡于2010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乐视退(300104)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9月26日,乐视退(300104)/乐视网3(400084)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回顾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 号)。证监会对乐视网 2007 年至 2016 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 2010 年报送和披露的 IPO 申报材料、2010 年至 2016 年公告编号:2023-042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 2016 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 2.4 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 元。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诉讼裁判情况:

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2,039,838,009.17 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责任人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

现我所正在征集乐视退(300104)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0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乐视退(300104)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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