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永安林业(00066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永安林业”)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永安林业(000663)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永安林业(000663)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至2017年度,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原全资孙公司在项目中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提前确认营业成本,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
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永安林业(000663)索赔案已于近日收到了福建中院送达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后续等待法院进一步处理。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永安林业(00066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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