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索赔信息详见此处合集
行政处罚
已有判决的可索赔股票
中登律师判决书--股票索赔案件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广东榕泰(600589)索赔中
内容提要
♦广东榕泰(600589)索赔条件:
(1)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前期资讯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榕泰,600589)于2021年5月15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广东榕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虚增利润等事项被处罚。
根据广东榕泰(600589)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公司存在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责任纠纷,截至2021年末,累计诉讼标的金额为2724.41万元,其中932.22万元通过和解达成一致。除撤诉案件外其他尚未达成和解,仍需赔付金额为1789.37万元,公司据此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广州中院反馈,广东榕泰(600589)第一次被处罚引起的投资者索赔案件由第三方机构核算损失后,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后调解赔付。
此后,2023年4月20日,广东榕泰(600589)发布公告称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广东榕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广东榕泰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被广东监管局处罚。
符合广东榕泰两次处罚索赔条件区间内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股民诉广东榕泰(600589)第一次被处罚引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已处理完毕。本索赔案诉讼时效至2024年5月中旬到期,截止至2024年1月仅剩四个月左右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良机。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者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60058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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