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13日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夜郎古”与“郎”商标不构成近似、不混淆,索赔金额不合理。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教授孔祥俊强调,商标权要保护,也要防止商标霸凌和强者通吃。
11月8日,夜郎古酒业一方一审被判侵犯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需向郎酒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此案件一经宣判,立即引起法律界关注。不少法律专家对于“夜郎古”与“郎”商标是否容易产生混淆,以及巨额赔偿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夜郎古”与“郎”商标不构成近似、不混淆,索赔金额不合理。
同时,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教授孔祥俊强调,商标权要保护,也要防止商标霸凌和强者通吃。公开资料显示,孔祥俊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多位专家热议“夜郎古”与“郎”不混淆、赔偿金额不合理,呼吁防止商标霸凌
据了解,原告郎酒公司在其提交的诉讼文件中明确指出,夜郎古酒业被指控侵犯了“郎”商标权和商号权。这一指控基于夜郎古酒业的产品与郎酒公司拥有的“郎”品牌商标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郎酒公司认为“夜郎古酒”标识与“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使用在白酒产品上,容易导致混淆。对此,多位专家认为“夜郎古”与“郎”不构成近似、不混淆。
早在2011年,郎酒便对“夜郎古”品牌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认为该商标没有对“郎”商标进行合理避让。郎酒集团声称,夜郎古酒业的企业字号中含有“郎”字,且在产品包装上“夜郎古”商标后加注“酒”字,改变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容易误导公众。
彼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驳回了郎酒方面的申请。
孔祥俊认为,“夜郎古”已经被正式核准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用作商品名称完全合理合法,即使“夜郎古酒”这个名称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它也仅仅被理解为夜郎地区的古酒,与“郎”字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他以“西门子”和“西门庆”为例指出,在商标近似判断场景中,当两种标识都属于显著的固定性表达,分别传达迥然不同的区别性信息而区别开来,不因文字的部分重合而当然简单地认定构成近似。
孔祥俊还表示,商标权不是对特定文字符号等的物权式垄断与排斥。“商标权要保护,也要防止商标霸凌和强者通吃”。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陶鑫良表示,商标是否侵权或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想起相关的典故及涵义。“夜郎”的义与形凝结在一起,通常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消费者不会将“夜郎古”与“郎”混同致生混淆,仅仅可能发生联想并不构成注册商标侵权。陶鑫良还认为从程序上而言,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明也认为,该案一审判决在“常识、商业、法律”之间关系的处理上有欠妥当,部分认定在说理上十分牵强,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构成即使“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也不必然导致“混淆”,除非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他还指出,“一审判决是建立在牵强的侵权认定基础之上,惩罚性赔偿更可能是对之前错误的放大”。
夜郎古曾多次与郎酒沟通但未果,
今被天价索赔,将依法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表示将依法维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此前夜郎古酒业多次寻求不同途径与郎酒进行沟通,期望达成和平解决方案。期间,夜郎古酒业曾向四川省、贵州省、有关协会等多方阐述情况。及至后来双方也就此事进行过高层沟通,似有和平解决的苗头,但最终事与愿违。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郎酒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夜郎古酒业相关账户,致使夜郎古酒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此外,去年至今,除该案之外,郎酒针对夜郎古酒业向成都、重庆等法院提起过多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据公开信息中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以来,以郎酒公司为原告且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开庭公告,就多达100余件。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提及,以上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运营活动,事实上造成了其诉累和巨额经济损失。
郎酒全面清“郎”、向夜郎古酒业步步紧逼,引发了同业、消费者和行业专家的同情与支持。
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昨日发出《关于四川郎酒与贵州夜郎古酒相关纠纷案的倡议》,表示赤水河滋养了中国17大名酒之一的四川郎酒,也诞生了贵州夜郎古酒。夜郎文化是中国西南古老的文化之一,夜郎古酒因此得名。郎酒、夜郎古酒都是拥有相当美誉度的企业,承载着各自地域的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重任。倡议双方秉持和谐共生的理念,建立沟通机制,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促进整个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今日发出《关于夜郎古酒涉诉有关问题的倡议》,表示夜郎古酒业公司近年来积极推动夜郎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为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众多知名夜郎文化研究专家学者的认可和赞赏。建议涉诉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据除成见,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及所谓“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分歧,共同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还表示将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一切别有用心的行业强权和行业垄断行为,坚决支持仁怀产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仁怀市酒业协会愿意与四川有关方面沟通对话,积极推动赤水河谷产区发展,促进郎酒、夜郎古酒和解之道。
夜郎古酒业和郎酒的商标权之争,已经成为新竞争形势下白酒品牌竞争和商标纠纷的典型案例,目前,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走向存在不确定性,各界一致相信本案终有公平、公正的终审裁决,而知识产权业界关于此案的分析和讨论,将有助于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标准建设和品牌竞争规范,引导白酒企业做好品牌差异化建设与商标的规范化使用管理,从而推动中国白酒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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