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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坤律师事务所近日,四川某县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引发关注:业主车辆被高楼抛下的酒瓶砸损,因物业未安装监控导致无法锁定肇事者,法院最终判决物业承担 20% 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介绍
2024 年 4 月 22 日清晨,秦某停在小区路面的轿车突遭横祸 —— 一个高空抛下的酒瓶砸中车顶,导致凹陷和挡风玻璃碎裂。报警后,民警要求查看监控,却发现事发区域未安装监控,无法查明抛物住户。
尽管物业公司在事后竖立了 "车辆损坏自行承担" 的公告牌,但法院审理认为:
物业公司未举证证明事发前已履行宣传、警示义务,也未安装监控等防范措施,存在安全保障疏漏。
最终结合停车 "无偿性" 等因素,判决物业对秦某 1155 元损失承担 20% 补充赔偿责任(约 231 元)。
法律解读:物业为何要为他人抛物 "买单"?
1. 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的法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1254 条,物业服务企业负有预防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
1️⃣开展法律宣传、设置警示标志
2️⃣安装监控设备(在不侵犯隐私前提下)
3️⃣定期排查建筑物风险隐患
本案中,物业未安装监控导致无法追查侵权人,构成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
2. 补充责任:过错与原因力的双重考量
法院指出,高空抛物损害是 "一果多因":
👉直接原因:抛物者的侵权行为
👉间接原因:物业未尽防范义务
因此,物业需根据过错程度(如是否提前警示)和原因力大小(如监控缺失对调查的影响),承担补充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划重点:若物业已尽到全面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定期巡查),则无需担责。
业主维权要点
固定证据:及时报警记录事发时间、地点,拍摄现场照片 / 视频
核查物业履职:要求物业提供监控安装记录、宣传资料、巡查记录等
法律途径:若物业未尽义务,可依据《民法典》第 1198 条起诉,主张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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