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物业不作为引发的费用纠纷
案情回顾
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长期不作为,连续6年半未缴纳物业费。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后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了新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在离场时才发出一条催收消息,要求业主补交6年半的物业费。
核心问题:物业公司此时起诉追讨物业费,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业主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缴纳?
法律解析:物业费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物业费纠纷的特殊性:
物业费纠纷属于继续性合同纠纷,即债务内容是分期履行。针对此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2016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物业费是分阶段支付的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
《民法典》第189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业费这类分期支付的债务,普遍认为每期物业费债权具有独立性,诉讼时效应当从每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
本案关键:时效起算点分析
本案具体情况
1. 业主欠缴物业费6年半(约78个月)
2. 物业公司在整个欠费期间从未催收
3. 物业公司在离场时才发出催收通知
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规则:
- 6年半前到3年半前的物业费: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
- 3年半以内的物业费: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物业公司在离场时发出的催收通知,只能视为对最后一期物业费的催收,不能使之前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起死回生"。
律师结论
本案中,6年半的物业费中,3年半以前的部分已超过诉讼时效,业主可以主张时效抗辩;3年半以内的部分仍在诉讼时效期内,物业公司有权追讨。
但需注意:如果物业公司能证明在三年内曾催收过,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业主如何应对物业费诉讼
1. 收集物业不作为证据:保留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照片、视频、业主投诉记录等证据
2. 核查物业催收记录:确认物业是否在三年内进行过有效催收
3. 提出时效抗辩:对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部分明确主张时效抗辩
4.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重要提示:即使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也不能单方面拒缴物业费。正确的做法是:
① 保留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
② 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③ 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遇到物业费纠纷?
🉑私💬
本文由北京吉坤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